- 项目名称: 赵光镇赵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北安市赵光镇赵光村
- 规模: 150m³/d的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聚乙烯PE100实壁管DN300共4188米(拖管施工);聚乙烯PE100实壁管DN100共1370米(开槽施工);φ1000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05座;化粪池100m³2座;化粪池30m³1座;化粪池20m³1座;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2套;采购吸污车1辆;新建地盆137个;室内地面拆除及恢复137㎡;破除及恢复地砖1370㎡;破除及修复水泥路面872
- 范围: 2.1项目名称:赵光镇赵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北安市赵光镇赵光村; 2.3总投资:834.78万元; 2.4建设内容:新建规模为150m³/d的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聚乙烯PE100实壁管DN300共4188米(拖管施工);聚乙烯PE100实壁管DN100共1370米(开槽施工);φ1000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05座;化粪池100m³2座;化粪池30m³1座;化粪池20m³1座;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2套;采购吸污车1辆;新建地盆137个;室内地面拆除及恢复137㎡;破除及恢复地砖1370㎡;破除及修复水泥路面872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6424259.85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15
项目详情
赵光镇赵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1102G241018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赵光镇赵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已由
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
赵光镇赵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文号:北发改字
[2022]344
号
,
《关于
赵光镇赵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项目
建设内容变更
的批复》,批复文号:北发改字
[202
4
]
162
号
,
招标人为
黑河市北安生态环境局
,资金来
源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资金
,出资比例为
1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赵光镇赵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2.2建设地点:
北安市赵光镇赵光村
;
2.3总投资:
834.78
万元;
2.
4
建设内容:
新建规模为
150m³/d的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聚乙烯PE100实壁管DN300共4188米(拖管施工);聚乙烯PE100 实壁管DN100共1370米(开槽施工);φ1000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05 座;化粪池100m³2座;化粪池30m³1座;化粪池20m³1 座;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2套;采购吸污车1 辆;新建地盆 137个;室内地面拆除及恢复137㎡;破除及恢复地砖1370㎡;破除及修复水泥路面 872 ㎡。
2.
5
计划工期:
18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4
年
11
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年
5
月
20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2.
6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
2.
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
6424259.85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以上
(
含叁级
)
资质
,
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
如投标人已根据建市【
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
)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
3个月(202
4
年
7
月至
202
4
年
9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
3
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
注册
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
4
年
10
月
23
日
00
时
00分至202
4
年
10
月
30
日
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
公告期
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11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
24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7.3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发布。
9
.
其他
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
投
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
:
北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1
0
.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北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
0456-6627887
招
标
人:
黑河市北安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北安市
联
系
人:
施
先生
电
话:
0456-2833358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
6栋8号商服
联
系
人:
李
工
电
话:
0451-51193336-801
电子邮件:
djgcglgs@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