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宁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宁安市沙兰镇和胜村
- 规模: 本工程共新建DN150污水管线6417米,DN300污水管线22608米,DN400污水管线763米,安装检查井1164座,新建钢筋混凝土化粪池40座,破损路面修复7923平方米,购置排污车3辆
- 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11-18
项目详情
宁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SGG211026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
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发改
[20
21
]
39
号文件批复,
资金情况已落实,
资金来源为
申请
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
招标人
为
宁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
。
2.2
建设
地点:
宁安市沙兰镇和胜村、兰岗镇自兴村、卧龙乡西岗子村、东京城镇糖坊村、江南乡四方村。
2.3建设规模与内容:本工程共新建
DN150污水管线6417米,DN300污水管线22608米,DN400污水管线763米,安装检查井1164座,新建钢筋混凝土化粪池40座,破损路面修复7923平方米,购置排污车3辆。在沙兰镇和胜村、兰岗镇自兴村各建设日处理100m³、30m³污水处理站1座,总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56平方米,各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均为250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为74.78平方米。其中:
沙兰镇和胜村
DN150污水管线5246米,DN300污水管线17503米,DN400管线763米,新建钢筋混凝土化粪池33座,检查井884座,修复破损路面5603平方米;
兰岗镇自兴村
DN150污水管线1171米,DN300污水管线5105米,安装检查井280座,新建钢筋混凝土化粪池7座,修复破损路面2320平方米。
卧龙乡西岗子村购置排污车
1辆;
东京城镇糖坊村购置排污车
1辆;
江南乡四方村购置排污车
1辆。
2.4计划工期
:
396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
21
年
12
月
01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
2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
2.5招标范围:图纸及
工程量
清单内全部内容
。
2.6
本标段
招标控制价:
16803476.59
元。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
3.2本次招标要求
潜在投标人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
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
3.
3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
项目经理(具有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1人
技术负责人
1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岗位证书)
1人
质量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岗位证书)
1人
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证)1人。
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
4
财务要求:
201
8
年
-20
20
年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7月-2021年9月)的社保证明,(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6业绩要求: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本工程的类似污水管线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政府部门所属网站网页中标公示截图(含查询网址)。
3.7信誉要求:
(
1)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
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建造师,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的网页截图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4
)
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如有违法违规记录,投标无效
。
(
5
)
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
民
工工资行为,需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下载时间为
20
21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
3
0分至 20
21
年
11
月
02
日
10
时
3
0 分。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18
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
2021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地点:无开标现场,投标单位远程线上开标
。
6.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6.4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清单格式后缀名
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ljtbx。
4.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
统一
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上
发布。
9
.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陈主任
电
话:0453-708866
招
标 人:
宁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
系 人:
苑先生
电
话:
15504538786
招标代理: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华府B区9-116号
联
系 人:
黄
先生
电
话:0453-6380707
20
21
年
10
月
26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