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 规模: 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起于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八八三哨所道口,止于商联路道口,主要内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公路提质改造总里程8km
- 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2.2建设规模: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起于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八八三哨所道口,止于商联路道口,主要内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公路提质改造总里程8km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7-21
项目详情
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
工程
项目,已由黑龙江省
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
[2021]23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件批准实施。施工图设计已由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绥交发
[
2022
]
2
号《
关于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
》文件
批准
,
项目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建设业主为
绥芬河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
编
号:
JT0303G220630001)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
称: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2.
2
建设规模
:
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起于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八八三哨所道口,止于商联路道口,主要内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公路提质改造总里程
8km。
2.3
计划工期
:
7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8月0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
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
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
6
安全目标: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
7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7632916.07
元
2.
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标段划分表:
|
项目路线名称
|
起讫桩号
|
路线全长
(KM)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南天门至绥芬河公路
|
K
0
+0
0
0~K
0
+
80
0
|
8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等
|
7632916.07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
有效的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
年内(
201
9
年
0
1
月
0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承担过不低于所投标段控制价金额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至少
1
项,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须提供
①
施工合同
②
中标通知书
③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④
网页中标公示打印页,且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业绩要求
:
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
“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
”
(简称
“
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或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被否定。
(
3)财务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及破产状态;
②提供近三年(
201
9
年
01
月
01
日
~
20
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状况,
(提供
201
9
、
20
20
、
20
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
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
(
3)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人,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②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③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2年04月-2022年0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
4)信誉要求
①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
“
信用黑龙江
”
网
站(
http://www.hljcredi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②
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③
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④
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
标监管机构处罚;
⑤
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⑥
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信用信息市场网站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
为
2022年0
7
月
01
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
7
月
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
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
--投标人操作手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没有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全部完成的
,
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07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人
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第一信封开标
时间:
2022年07月22日10时30分,第二信
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开标方式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芬河自贸片区分中心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上
发
布。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绥芬河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
绥芬河市
联
系
人:
贾先生
电
话:
15603630069
招标代理: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
0453-
6238009
日
期:
202
2
年
0
7
月
01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