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国道绥沈公路G203八一桥省道绥扎公路S311旱河桥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地址: 肇州县境内
- 规模: 八一桥位于绥沈公路(G203)肇州至肇源县段,桥梁中心桩号为K245+064,桥梁全长52.92m,引道长度319m(含桥
- 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13
项目详情
国道绥沈公路(
G203)八一桥、省道绥扎公路(S311)旱河桥改建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T0000G230619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绥沈公路(
G203
)八一桥、省道绥扎公路(
S311)
旱河桥改建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绥沈公路(
G203)八一桥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64号)以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绥扎公路(S311)旱河桥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66号)批准
,资金来源
中央车购税及地方财政配套
资金,项目业主为肇州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肇州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点:
肇州县境内
。
2.2
建设规模:
八一桥位于绥沈公路
(G203) 肇州至肇源县段,桥梁中心桩号为 K245+064,桥梁全长 52.92m,引道长度 319m(含桥)。旱河桥位于绥扎公路 (S311),桥梁中心桩号为K195+056,桥梁全长 34.04m,引道长度500m (含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
2023年7月19日—2023年10月31日,
共
3.4
个月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
个月,监理服务期共计
27.4
个月
。上述
计划施工工期
为暂定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和招标人下发的指令性文件
执行。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2.5质量目标:
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16
)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
〕
65
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
6
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
7
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
m
)
|
工作内容
|
估算金额(万元)
|
|
J
1
|
K245+064
|
52.92
|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
11.7434
|
|
K195+056
|
34.04
|
14.0118
|
||
|
合计:
|
25.7552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等级要求:
J1
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主要人员要求:
J1
标段: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注:(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
(
2
)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
)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
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
间企业为其任意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人员缴费明细。
3.1.3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
202
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
综合
评估
法
。
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拟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调查与其存在关联企业关系的施工企业在本项 目施工招标中的中标情况,若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形成监理与被监理 关系,评标委员会将取消施工监理投标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 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
不
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费用。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交易平台网上进行,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平台有关此项目的信息。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双信封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
5.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J1标段人民币2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
虚拟子账户
。
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上发布。
7
.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六)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肇州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中浩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肇州县肇州镇南环西路
76
号
|
地
址:
|
大庆市高新区服务外包园
B10
座
415
室
|
|
邮政编码:
|
166400
|
邮政编码:
|
163000
|
|
联
系
人:
|
徐先生
|
联
系
人:
|
刘女士
|
|
电
话:
|
0459-8522847
|
电
话:
|
0459-6046460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hljzhonghaoboyuan@163.com
|
招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及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0451—82624405
日
期:
2023年
6
月
20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