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联丰国际城市综合体10kV供电工程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联丰国际城市综合体10KV供电工程项目

尖山区发布时间:2024-12-0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联丰国际城市综合体10kV供电工程项目KV供电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联丰国际小区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联丰国际城市综合体10KV供电工程项目 2.2本项目总建设内容:由66kV开发变、66kV双合变I段、II段母线各新出一10kV回路(共四回)至联丰国际城市综合体一期2座新建开闭所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16292816.0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2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12-05 14:19:52
存证哈希值:
BAFCDBA3184347591C33F5505C9853BF11F8A13B98D173E755AB4C078DFC698E
区块高度:
1613802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双鸭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 2024 77 文件批复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双鸭山市尖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双鸭山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联丰国际城市综合体 10KV供电工程项目

2.2本项目总建设内容: 66kV开发变、66kV双合变I段、II段母线各新出一10kV回路(共四回)至联丰国际城市综合体一期2座新建开闭所。每回路电源YJLV22-8.7/15kV-3*300mm2型电缆,双根热备用敷设。开闭所包含:配电站房2座,新建2进16出开闭所2座。由66kV开发变10kVI段母线引一回10kV电缆至新建联丰1#开闭所,电缆线路亘长3.85公里;由66kV开发变10kVII段母线引一回10kV电缆至新建联丰2#开闭所,电缆线路亘长3.85公里。由66kV双合变10kVI段母线引一回10kV电缆至新建联丰1#开闭所,电缆线路亘长3.02公里;由66kV双合变10kVII段母线引一回10kV电缆至新建联丰2#开闭所,电缆线路亘长3.02公里,2座开闭所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联丰1#开闭所I段母线新设高压柜13面,联丰1#开闭所II段母线新设高压柜9面;联丰2#开闭所I段母线新设高压柜11面,联丰2#开闭所II段母线新设高压柜11面。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 双鸭山市尖山区联丰国际小区

2.4计划工期: 2024年 12 31 日至 202 5 04 30 日,共计 121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控制价: 16292816.0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3个月(2024年0 9 月至 2024年 11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养老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 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装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装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

注: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等无需提供岗位证书,可按要求由其他人员兼任。带 *的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

3.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 2021年—2023 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202 2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需提供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11、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1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13、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 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 上的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202 4 12 06 00 00分至202 4 12 12 23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12月 26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 2024年12月 26 09时00分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地点: 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无需到达指定开标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

10.联系方式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人:王梓达

话: 18249433888

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 70号

人: 双鸭山市尖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政府(新兴大街 191号)

人: 梁先生

话: 189451802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人: 张女士

话: 0451-82320665 - 802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天山路 36号

期: 20 2 4 12 0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