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

双鸭山市发布时间:2023-09-0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
  • 项目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
  • 规模: 双鸭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图斑数量558个(507个+51个),图斑总面积1355.22公顷(1217.51公顷+137.71公顷);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15时00分前提交工作成果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044.81万元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 2.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双鸭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图斑数量558个(507个+51个),图斑总面积1355.22公顷(1217.51公顷+137.71公顷);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15时00分前提交工作成果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044.81万元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勘测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2.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2.3造价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勘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连续近3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在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9-0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8-16 20:47:23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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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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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QT0700G23081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发〔 202 3 139 文件批复 资金来源 国家奖补资金 、地方财政 投资 招标人为 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监督部门为双鸭山市财政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

2.2建设地点: 双鸭山市尖山区 、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

2.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双鸭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图斑数量 5 58 个( 507个+51个 ),图斑总面积 1 355.22 公顷 1217.51 公顷 +137.71 公顷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15时00分前提交工作成果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 的勘测、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预算编制 及相关技术服务

2. 6 质量 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8 招标控制价 1,044.81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

3.1.2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内容;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勘测 负责人 1人 :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2.2设计 负责人 1人 :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2.3造价 负责人 1人 :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勘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 连续近 3 个月( 2023 5月 -2023 7月)在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 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 2020年08月-2023年08月) 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 5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要求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3 0 8 16 21 00分至202 3 0 8 2 3 21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 间为 202 3 0 9 05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 ,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 202 3 0 9 05 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双鸭山市财政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469-6103097

人: 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东侧世纪大道 70号城投大厦13层

人: 姜先生

联系电话 0469-2651015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76-6号

人: 先生

联系电话: 1715453555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