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东部片区5条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东部片区5条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
- 规模: 利民规划21路(利民规划19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64.876米、利民规划22路(利民大道-江北中环路)该道路总长1142.738米、利民规划25路(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5.029米、利民规划26路(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0米及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1路-利民规划25路)该道路总长372.651米,共五条道路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东部片区5条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2.3.建设规模:利民规划21路(利民规划19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64.876米、利民规划22路(利民大道-江北中环路)该道路总长1142.738米、利民规划25路(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5.029米、利民规划26路(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0米及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1路-利民规划25路)该道路总长372.651米,共五条道路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 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256869.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有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市政相关专业,并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29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SZJL0101G23060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
-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东部片区5条道路及附属工程
”,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政府统筹投入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
-北站商贸园区基础建设项目东部片区5条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松北区
2.3.建设规模:
利民规划
21路(利民规划19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64.876米、利民规划22路(利民大道-江北中环路)该道路总长1142.738米、利民规划25路(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5.029米、利民规划26路(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2路)该道路总长90米及利民规划27路(利民规划21路-利民规划25路)该道路总长372.651米,共五条道路的道路工程、排
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4资金
来源:政府统筹投入;
2.5计划工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419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
7
质量要求:合格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
1256869.0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
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总监理工程师须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有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连续
3个月(
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
)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
3.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市政相关专业,并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
2018〕1号)有关规定
;
3.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6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
。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
2023年6月29日
9时30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同时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投标文件等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评标、定标方式
执行新区的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及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10.4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2〕14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1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 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6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
10.
9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
0451-58799237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139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451-58564418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76-6号
联系人:孙女士
、葛先生
电
话:
0451-81888888
授权传真:
0451-88188888
授权
E-mail:yw8@zzgj.net.cn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