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项目名称: 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项目地址: 佳木斯市同江市
- 规模: 所增加或提高,则本次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 范围: 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9-25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WG2023XY-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服务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及规模
2.
1建设地点:
佳木斯市同江市
。
2.2建设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标段划分表,由于本次招标建设里程、匡算投资及建设标准等为预估情况,招标人不承诺以预估情况为准。如路线方案确定后,实际建设里程、匡算投资及建设标准等较此次招标规模有所增加或提高,则本次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3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前期工作涉及项目数据的提供、评审、报批等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本
项目
划分为
1个标段,标段内的各项目单独编制工可研报告。
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
标段
|
名称
|
长度
(公里)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
KY1
|
省道东安镇至同江公路街津口乡至庆安村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二级公路
10.6
公里
|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
35.26万元
|
|
国道同哈公路同江至向阳镇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一级公路
4.15
公里
|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
20.00万元
|
|
|
同江通用机场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二级公路
2.3
公里
|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
14.84万元
|
|
|
同江公铁换装联运物流产业园区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二级公路
4.35
公里
|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
21.62万元
|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止(服务报酬与服务期无关)。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2)在收到相关审查意见后7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并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3)协助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工作,直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
(4)配合业主及相关单位完成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图件编制组卷等项目前期有关工作。
2.6质量目标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必须科学、客观、公正。报告编制深度达到《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通运输部2010年178号)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批复。
2.7安全目标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能力。
3.1.1
资质
最低要求
: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机构,且备案专业包含公路。
3.1.2项目负责人
最低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3业绩
最低
要求:
近五年
(2018年
8
月
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
20公里
以上(含
20公里
)的
二级及以上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B、独立完成不少于
2
个
二级及以上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注:以上要求中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1.4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8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内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8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内不得因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D
级的单位投标;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单位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6
近三年(
20
20
年
1
月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09
月
01
日
17
时
00分至2
023
年
09
月
08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
请
咨询
4009980000
。
4
.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
.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9月25日09时00分
(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5日09时00分
。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1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小时前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同江市友谊路
57号
联
系
人:
谭
先生
电
话:
0454-2922803
招标代理:黑龙江
宣亿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
75号3栋1单元35层
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
0451-51098680
监督部门: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电 话: 0454-890478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