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呼玛县发布时间:2025-04-1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地址: 呼玛县,主要涉及呼玛镇
  • 规模: 本项目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呼玛镇一村道路硬化项目
  • 范围: 1)呼玛镇一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1359.04平方米;(2)呼玛镇二村道路硬化及边沟建设项目。道路工程11226.43平方米,排水工程1885延长米;(3)呼玛镇三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11906.31平方米,桥涵工程48米;(4)三卡乡黑山头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4914.39平方米,桥涵工程18米;(5)三卡乡江湾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7540.62平方米,桥涵工程16米;(6)三卡乡老道店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11494.46平方米,桥涵工程96米;(7)三卡乡繁荣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14848.04平方米,桥涵工程24米。共计2个乡镇的7个村道路硬化项目建设 ;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07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4-11 16:18:36
存证哈希值:
D4D80433DC81B1A662AE46611531A68B1C7B1E2F453678E1AFBCB7D19A97A47D
区块高度:
7699888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基础设施项目施 招标 公告

项目编号 SZ1303G2504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已由 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 代码: 2502-232721-04-01-287640) 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呼发 [202 5]24 ) 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 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呼玛县,主要涉及呼玛镇、三卡乡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建设内 容为( 1)呼玛镇一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1359.04平方米;(2)呼玛镇二村道路硬化及边沟建设项目。道路工程11226.43平方米,排水工程1885延长米;(3)呼玛镇三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11906.31平方米,桥涵工程48米;(4)三卡乡黑山头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4914.39平方米,桥涵工程18米;(5)三卡乡江湾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7540.62平方米,桥涵工程16米;(6)三卡乡老道店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11494.46平方米,桥涵工程96米;(7)三卡乡繁荣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工程14848.04平方米,桥涵工程24米。共计2个乡镇的7个村道路硬化项目建设 ,具体工程量以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计划投资额:15863400.00元

2.4招标控制价:15805226.83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2. 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05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年 12月31日 ,总工期 230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2.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

2. 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及其他专业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本项目特点及《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黑建规〔 2023〕 2号文件的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投 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近 3个月的社保记录,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属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机构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项目机构人员表。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必须真实并与中标企业相符。

3.3财务要求:近三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注: 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024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法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承诺 ,并 提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结果( 截图或 网页打印 盖章 ,须显示查询时间 ),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如有行贿记录,投标 将被拒绝

3.7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 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平台 对本企业进行信用查询( 截图或 网页打印 盖章 ,须显示查询时间 ),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 8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公开招标 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收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互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 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下载时间为 2025年 04 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 04 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2025年 05 07日09时00分。

5.2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1室)

5. 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 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0457-3500121

人: 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址: 黑龙江省呼玛县正棋路 218-1号

人: 先生

话: 0457-35610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黑河市 长发街 8号

人:祖女士

话: 0456- 677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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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