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塔河县发布时间:2022-06-0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地址: 塔河县人民政府
  • 规模: 改造排水沟1596.31米;小区内道路硬化9246.65平方米;铺设承重步道砖9442.76平方米;绿化5639.99平方米;散水修复553.58平方米;拆除破损路缘石并重新铺设3923.24延长米;新增庭院照明43盏,防护栏杆225.65m;安装休闲座椅30个、凉亭3座、景观小品1处、文化墙1处等工程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塔河县人民政府; 2.3建设规模:改造排水沟1596.31米;小区内道路硬化9246.65平方米;铺设承重步道砖9442.76平方米;绿化5639.99平方米;散水修复553.58平方米;拆除破损路缘石并重新铺设3923.24延长米;新增庭院照明43盏,防护栏杆225.65m;安装休闲座椅30个、凉亭3座、景观小品1处、文化墙1处等工程 ; 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质量员(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以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近三个月(2022年01月至2022年03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7-0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19 20:56:06
存证哈希值:
EBC0923FE1E5C7279386B9A9611C4C33E87987686728A14C69E33041CBF7FBE1
区块高度:
20344395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1302G2206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已由 塔河县发展和 改革局 塔发改投资( 2022 13号 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 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塔河县人民政府

2.3建设规模:改造排水沟1596.31 ;小区内道路硬化 9246.65 平方米 ;铺设承重步道砖 9442.76 平方米 ;绿化 5639.99 平方米 ;散水修复 553.58 平方米 ;拆除破损路缘石并重新铺设 3923.24 延长米;新增庭院照明 43盏,防护栏杆 225.65 m;安装休闲座椅30个、凉亭3座、景观小品1处、文 化墙 1处 等工程

2.4 计划工期: 2022年 07 10 日至 2022 10 30 日,总工期 112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 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 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质量员(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以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近三个月(2022年01月至2022年03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须具有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先后顺序为准);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6月1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6月17日09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3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 0457-3663115

招标人: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塔河县昌盛路

联系人:马龙飞

联系方式: 18645723690

代理机构:大洋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信街 12号单元4层1/2号

联系人:宋峰

联系方式: 1884576176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