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望奎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 项目地址: 后三乡前二村前二屯
- 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2.2建设地点:后三乡前二村前二屯 2.3招标控制价:三标段:1182480.32元 ; 后三乡前二村前二屯:新建硬质边沟3510米,新建过户涵95座; 2.5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3日开工—2024年8月31日竣工,共292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望奎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划分六个标段,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10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望奎县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已由
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
关于望奎县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望发改
[20
23
]
83
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资金来源为
政府统筹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
和财政
配套
资金
,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QT1208G231019001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望奎县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标段)
;
2.2建设地点:
后三乡前二村前二屯
2.3招标控制价:
三标段:
1182480.32元。
2.
4
建设内容:
后三乡前二村前二屯
:新建硬质边沟 3510 米,新建过户涵95座;
2.
5
计划工期:
202
3
年
11
月
13
日开工
—202
4
年
8
月
31
日竣工,共
292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
2.
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
标段划分:
望奎县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共
划分
六个
标段,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如发生潜在投标人兼投情况,以标段号先后顺序排列为准,标段排列在前的为有效投标,兼投的排列在后的标段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负责人
。
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书面任命文件,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
)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
3个月(202
3
年
8
月至
202
3
年
10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3.4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
20
20
年、
20
21
年、
20
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
20
20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
22
年
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
。
3.
5
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
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及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按时发放劳务报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10
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
注册
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11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
3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00分至202
3
年
10
月
27
日
1
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
公告期
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10
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
招标人
不
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
23
年
11
月
10
日
9时
00
分。
7.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发布。
9
.
其他
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
投
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
:望奎县农业农村局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1
0
.
联系方式
监
督
人:
望奎县农业农村局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电
话:0455-6708039
招
标
人:
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中央大街
144号
联
系
人:
贺先生
联系电话:
0455-6708038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必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道里区丽江路银泰城写字楼
F座502室
联
系
人:
尚
工
电
话:
0451-82986000
电子邮件: bichenghrb@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