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工程智能化洁净生产基地项目设计

哈尔滨市发布时间:2024-04-03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工程智能化洁净生产基地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规模: 本项目规划在原厂区内现有动装厂房西侧,将现有铁路线、毛坯二站、贵金属屑库、分厂生活间等拆除后,贴建一座156米长、30米宽,配备中央空调的单层洁净厂房,最大吊车额定起重量为75T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工程智能化洁净生产基地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及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厂区配套园林、电缆进户、室内装饰、外墙装饰工程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咨询服务、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服务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2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4-03 16:16:05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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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957020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工程智能化洁净生产基地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 SJ0100G24014

招标编号: HTCL-ZB-246029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工程智能化洁净生产基地项目 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工程智能化洁净生产基地项目设计

2.2 项目地点: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在原厂区内现有动装厂房西侧,将现有铁路线、毛坯二站、贵金属屑库、分厂生活间等拆除后,贴建一座 156 米长、 30 米宽,配备中央空调的单层洁净厂房,最大吊车额定起重量为 75T 。新建建筑总面积为 6247.66 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为 3929.47 平方米,三层配套辅房面积为 2318.19 平方米。厂房占地面积为 4702.2 平方米。

新建洁净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轨顶标高为 16.0 米,厂房为 24 米单跨单层厂房,柱距 12 米,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与原厂房贴建部位 6 米范围内为配套辅房,层数三层,一层层高为 4.5 米,二、三层层高为 3.9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厂房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重点工程冷凝器装配;二是中小燃机装配;三是智能仓储中心;四是配套部分,功能布局为:

1 )冷凝器装配部分布置在厂房的北侧,与中小燃机装配部分隔离,规划场地 65 米长、 24 米宽,配备 1 75T/20T 吊车和 1 50T 无轨轮平车。

2 )中小燃机装配布置在厂房的中间区域,规划场地 59 米长、 24 米宽,配备有 32T/10T 吊车、 5T 悬臂吊和 50T 平车。

3 )智能仓储中心布置在厂房的南侧,规划场地 32 米长、 24 米宽,布置智能仓储中心设备等。

洁净厂房外围护墙体采用 240mm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加保温层,屋面采用钢结构并能够安装光伏屋面设计(从承载力及满足光伏设备安装方面考虑),屋面采用采光带自然采光,外窗采用塑钢窗,外门均采用节能保温门(外门采用上承重电动推拉),各外门设计均应满足车间生产通行需求。厂房总体满足洁净、恒温、恒湿的装配生产要求。

2.4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其中,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25 日历天,设计周期共 35 日历天,并提供施工阶段现场技术咨询服务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技术服务。

2.5 招标范围: 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及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厂区配套园林、电缆进户、室内装饰、外墙装饰 工程 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咨询服务、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服务等。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最高投标限价: 11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 2023 12 月至 2024 2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 2021 3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无行贿犯罪记录;

2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4 3 18 00 分至 2024 4 11 18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4 25 9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开标方式

8.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 开标时间为 2024 4 25 9 30 分。

8.3 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评标方法为定性评审法,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建设工程;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1. 其他

11.1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 0451- 84518543 84518544 84503329

11.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 345

联系人:刘强

电话: 0451-8295329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电话: 0451-82375252

联系人:李瑞、温智伟

电子邮件: 226541938@qq.com

日期: 2024 4 3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