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项目地址: 伊春市友好区辖区
- 规模: 新建雨水管线26420米;新建雨水排水口3座;新建雨水提升泵站3座、482.19平方米;购置一体化移动泵站3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 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友好区辖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雨水管线26420米;新建雨水排水口3座;新建雨水提升泵站3座、482.19平方米;购置一体化移动泵站3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 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6.3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0-20
- 开标时间: 2022-10-20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QT0800G220929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友好区
发展和改革局
以
友发改发
【
2022】
16
号
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其余自筹
。
建设单位为
伊春市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2.2
建设地点:
伊春市友好区辖区
;
2.3建设规模
及内容
:
新建雨水管线
26420米;新建雨水排水口3座;新建雨水提升泵站3座、482.19平方米;购置一体化移动泵站3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2.
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5
质量标准:
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
6
招标范围:
伊春市友好区雨污分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
2.6.1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
、
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6.
3
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总控制价235.8万元,包含项目管理控制价88.2万元、造价咨询控制价38.7万元、监理费控制价108.9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及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3.1.1项目管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http://www.tzxm.gov.cn/)
;
3.1.2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2.4
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
项目总负责人
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
,
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
3.
3
.
2项目管理负责人: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
3.3.
3
造价咨询
负责人: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
3.3.4
工程监理负责人: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
3个月(
2022年07月到2022年09月
)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
3.4
投标人拟派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
2018〕1号)有关规
定
;
3.5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
3.5.1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2019年09月至2022年09月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
5
.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
5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2年09月
30
日
11
时
00分至
2022年10月
08
日
11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0月20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
达到
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
2022年10月20日
09时00分,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
其
它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金
宇
举报电话:
0458-6119067
邮寄地址:
伊春市伊美区
黎明路
70号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70号
电
话:
0458-6119196
招
标
人:伊春市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地
址:
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街
36号
联
系
人:
王
超
电
话:
18249806790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76-6号
联
系
人:田
原
电
话:
13234586662
2022 年 09 月 30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