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140路(中源大道-规划43路) 道路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3-12-2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规划140路中源大道规划43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起点中源大道,终点规划43路
  • 规模: 工程道路建设长度956.22米,规划用地面积19124.33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标准,规划红线宽度20米
  • 范围: 工程道路建设长度956.22米,规划用地面积19124.33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标准,规划红线宽度20米。新建机动车道831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4646平方米,人行道3369.55平方米;新建绿化面积2792.78平方米;新建给水管线977米,雨水管线954.5米,污水管线522.8米;配套建设照明、交通及相关道路附属工程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03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12-12 14:19:20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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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6588146

规划 140路(中源大道-规划43路) 道路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SZSJ0101G231205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规划 140路(中源大道-规划43路) 道路及附属工程 ”,己由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关于规划 140 路(中源大道-规划 43 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哈新审投【 2023 24号)文件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 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统筹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德天国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规划 140路(中源大道-规划43路) 道路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起点中源大道,终点规划 43路

2.3建设规模: 工程道路建设长度 956.22米,规划用地面积19124.33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标准,规划红线宽度20米。新建机动车道831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4646平方米,人行道3369.55平方米;新建绿化面积2792.78平方米;新建给水管线977米,雨水管线954.5米,污水管线522.8米;配套建设照明、交通及相关道路附属工程。

2.4资金来源: 政府统筹

2.5 服务期限 30日历天(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 初步 设计 、施工图设计 工作及相关 设计 配套服务 (注:具体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为准。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及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 9 招标控制价( 费率)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设计服务费的70%、勘察服务费的50%为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员、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勘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个月(2023年 9 -2023年1 1 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须为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注: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报名即可)

3. 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3 12 12 17 00 分至 2023 12 19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逾期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01 03 09 3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 2024 01 03 09 30 分。

7.3开标地点: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8.评标、定标方式

执行新区的 “评定分离”评标、 定标 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人 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他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 按哈尔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集中列示相关信用信誉内容:

本项目将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黑龙江省唯风设计有限公司等 38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文件规定和第1675、1676、1679号公告,黑龙江省唯风设计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间内不得承揽核查资质类型的新工程。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投标人 (联合体各方)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10.4 投标人 (联合体各方)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10.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6 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58799236、0451-58799237、0451-58799238。

10.7招投标投诉的处理: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向招标人的定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提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13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451-58564418

招标代理机构:德天国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洪湖路 7号4楼

人:杨先生

话: 0451-55558088-856

电子邮箱: detianguoze@126.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 0451 - 5879923 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