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绥滨县松花江4个水毁修复护岸加固工程监理
- 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松花江4个水毁修复护岸加固工程 ; 绥滨县松花江向阳段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堤防迎水侧3处冲沟治理,全长0.5km;2处堤防护坡固脚进行加固处理,全长1.412km; 绥滨县松花江绥滨段护岸加固工程:3处护岸加固,全长0.114km; 绥滨县松花江红乡段护岸工程:1处护岸水毁修复,长度1.458km,布置丁坝4座; 绥滨县松花江奋斗段护岸工程:堤防迎水侧3处冲沟治理,全长0.24km;2处堤防护岸进行治理,全长1.6km
项目详情
绥滨县松花江
4
个水毁修复护岸加固工程
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绥滨县松花江向阳段水毁修复工程(二期)
实施方案
由绥滨县水务局以
绥水发【
2024
】
30
号
文件批复
,绥滨县松花江绥滨段护岸加固工程
实施方案
由绥滨县水务局以
绥水发【
2024
】
33
号
文件批复
,绥滨县松花江红乡段护岸工程
实施方案
由绥滨县水务局以
绥水发【
2024
】
23
号
文件批复
,绥滨县松花江奋斗段护岸工程
实施方案
由绥滨县水务局以
绥水发【
2024
】
34
号
文件批复
,项目业主为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博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滨县松花江
4
个水毁修复护岸加固工程。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工程地点:绥滨县。
2.4
服务周期
:
18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
5
年
5
月
1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
5
年
10
月
3
1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主要建设内容
:
绥滨县松花江向阳段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堤防迎水侧
3
处冲沟治理,全长
0.5km
;
2
处堤防护坡固脚进行加固处理,全长
1.412km
;
绥滨县松花江绥滨段护岸加固工程:
3
处护岸加固,全长
0.114km
;
绥滨县松花江红乡段护岸工程:
1
处护岸水毁修复,长度
1.458km
,布置丁坝
4
座;
绥滨县松花江奋斗段护岸工程:堤防迎水侧
3
处冲沟治理,全长
0.24km
;
2
处堤防护岸进行治理,全长
1.6km
。
招标控制价:
42.9
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本次招标划分为
5
个标段
,
本标段为第
5
标段
。
监理:绥滨县松花江
4
个水毁修复护岸加固工程监理(
含平行检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部颁发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2
本
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
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
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
5
年
0
3
月
0
6
日
0
时至
202
5
年
0
3
月
13
日
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注:投标人购买文件后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否则无法交保证金。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为
202
5
年
0
3
月
26
日
9
时
0
0
分
。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踏勘
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滨县水务局
电话:
0468-78718
38
招标人: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0468-787017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博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曹先生
电 话: 0451-8921966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