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抚远市2023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抚远市
- 规模: 开展89处管道计量设施安装配备,其中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建设3处,农业灌溉“以电折水”计量设施建设86处; 2.2建设地点:抚远市; 2.3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5日;总工期:184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737580.00元
- 范围: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为开展89处管道计量设施安装配备,其中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建设3处,农业灌溉“以电折水”计量设施建设86处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25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抚远市
2023
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XNGL-SL2023-005
1.
招标条件
抚远市
2023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已由
抚远市水务局
以
抚水函【
2023】6
号文件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财指(农)【
2023】42号文件下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建设资金为
中央水利发展
资金
及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抚远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鑫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开展
89
处管道计量设施安装配备,其中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建设
3
处,农业灌溉“以电折水”计量设施建设
86
处;
2.2
建设地点:抚远市;
2.3
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5
月
0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05
日;总工期:
184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
为
1737580.00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投入该
项目
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之日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
3.3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
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及工程量清单
。下载时间于
202
3
年
0
4
月
04
日
09时00分至202
3
年
0
4
月
12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3
年
0
4
月
25
日
09时
0
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
3
年
0
4
月
25
日
09
时
0
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
7.
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踏勘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7.2
投
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
9.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
:
抚远市水务局
监
督
人:
任
先生
联系电话:
13512656818
招
标
人:
抚远市水务局
联
系
人:
魏女士
电
话:
1564544464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鑫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12
号鸿蒙小区
B
栋
1
层
1
号商服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746077077
电子邮件:
hljxn163@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