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子河中心城区排水(污水)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鸡西市城子河中心城区排水污水改造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城区
- 规模: 改造城子河中心城区污水管网2380米,管径为d400-d600毫米;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1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2月08日,总工期为93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城子河中心城区排水(污水)改造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城区; 2.3招标控制价:7,110,223.09元; 2.4建设规模:改造城子河中心城区污水管网2380米,管径为d400-d600毫米;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1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2月08日,总工期为93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1-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08
项目详情
鸡西市城子河中心城区排水(污水)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SG0600G231009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西市城子河中心城区排水(污水)改造项目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鸡发改环资【 2023 】 8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劵资金,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鸡西市城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鸡西市城子河中心城区排水(污水)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鸡西市 城子河区中心城区;
2.3 招标控制价: 7,110,223.09 元;
2.4 建设规模:改造城子河中心城区污水管网 2380 米,管径为 d400-d600 毫米;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0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02 月 08 日,总工期为 93 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证企相符,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人缴纳的近 3 个月( 2023 年 07 月 -2023 年 09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查询截图为准。(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 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拟派 技术负责人( 1 名)需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含初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
(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 "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 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 )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 , 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 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须提供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7.3 开标地点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 92 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 : 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 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联系方式:都先生 0467-2438789 。
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67-2183098 。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67-2183098
招 标 人 : 鸡西市城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 鸡西市城子河区第二办公区
联 系 人 : 都先生
电 话: 0467-2438789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 469 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 A11-1 栋 1 楼
联 系人 : 毕先生 刘先生
电 话 :0451-82377711 转 8023
邮 箱 : ydzbb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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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