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 项目地址: 十八站林业局防火施业区
- 规模: 新建防火道路路线总长度147.20km,其中:新建防火应急道路13条,共计117.76km;改造防火应急道路3条,共计29.44km
- 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防火道路路线总长度147.20km,其中:新建防火应急道路13条,共计117.76km;改造防火应急道路3条,共计29.44km ; 本项目路基、路面及沿线安全工程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等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11
项目详情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
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TJL0000G240410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批字【
2024】2号《关于下达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塔河县交通运输局以塔交发【2024】8号文件《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建设资金:本项目总投资8537.60万元。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7683.84万元,企业自筹资金853.76万元。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规模:新建防火道路路线总长度
147.20km,其中:新建防火应急道路13条,共计117.76km;改造防火应急道路3条,共计29.44km。
2.2
建设地点:十八站林业局防火施业区
。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1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实际工期及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为准。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与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及沿线安全工程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等服务。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
序号
|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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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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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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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02
|
124
.
683
|
本项目路基、路面及沿线安全工程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等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参加本次招标的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
2019年01月01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承担过公路工程或者
林区道路
工程
施工监理
业绩(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
投标人业绩可提供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查询截图;或者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者
合同协议书
或者
交工验收报告。
(3)
总监理工程师
最低
要求
投标人
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
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相关专业指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并提供近3个月
(
2024年1月-2024年3月
)
的
养老保险证明
。
(4)
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总监外)不少于
4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有监理员证书。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并提供近
3个月
(
2024年1月-2024年3月
)
的
养老保险证明
。
(5)
财务
最低
要求
提供
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今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须提供相关说明
)。
(
6
)信誉最低要求
(
新成立企业提供说明
)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③
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
(2022年)
不得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
D级信用评价等级
。(以相关网络截图或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近三年(
2021年1月1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
新成立企业提供说明。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6本
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4
年
4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4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
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
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相关规定递交。
6. 开标方式
6.1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4年5月11日9时00分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2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日,公示内容包括: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塔河县交通运输局
招
标
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0457-3610770
代理机构: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
75号华鸿国际写字楼3号楼2501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0451-51093133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