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绥化市兰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项目

兰西县发布时间:2022-04-27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2021年绥化市兰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项目
  • 项目地址: 平山镇民兴村
  • 规模: 建筑物工程:新建建筑物61座,其中,圆涵14座,方涵7座,无基元涵40座
  • 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绥化市兰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项目 2.2建设地点:平山镇民兴村、复兴村,远大镇西岗村、新发村、星火乡新春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物工程:新建建筑物61座,其中,圆涵14座,方涵7座,无基元涵40座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5694467.1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04-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5-09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23 08:19:49
存证哈希值:
E84A7DBC68B8A2930ADD9B7E4DFB8324ACE7A2AD9FFCE9E1772BDB9CEE9FE37E
区块高度:
20423432

2021年绥化市兰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L1209G220427001001

1. 招标条件

2021 年绥化市兰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项目 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 2021 年绥化市兰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 设计的批复》( 绥农函发 [2021]149 )文批准,资金来源为 地方债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兰西县农业农村局,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1年绥化市兰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山镇民兴村、复兴村,远大镇西岗村、新发村、星火乡新春村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物工程:新建建筑物 61座,其中,圆涵14座,方涵7座,无基元涵40座。修田间道路7.702km,其中:机耕路(混凝土路面)1.712km,生产路(砂石路面)5.99km。沟道防护1.26km,雷诺防垫护砌。建晒场23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 总工期 2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招标控制价 5694467.1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应具有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员(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岗位证书) 1 人、质量员(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岗位证书) 1 人、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不少于 1 人,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以上项目管理机构 3 个月( 2022 2 -2022 04 月) 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 2019-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 2021 年后注册成立的 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 日起至 2021 12 31 日的财务会计 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6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7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兼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

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 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清单;下载时间为 2022 4 27 18 00 分至 2022 5 9 18 00 (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2 5 19 9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为 2022 5 19 9 00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黑龙江公共资源版 )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3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9.4 电子投标工具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如遇清单问题请拨打技术电话 18345096484 询问。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兰西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455-5622162

招标人: 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绥化市兰西县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5846646669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 341

联系人: 女士

电话: 1709121345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