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肇州县2022年一般公路建设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肇州县境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肇州县2022年一般公路建设(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2.2工程概况:该项目改造道路累计长度13.3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公路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8-22
项目详情
肇州县
2022年一般公路建设(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QT0502G230731004001
本招标项目
肇州县
2022年一般公路建设(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施工
(以下简称
“本项目”)
初步
设计已由
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肇州县
2022年一般公路建设(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州发改审
【
202
3
】
21
号)批准,资金来源为
车购税
补助资金建设及地方政府配套
,项目
业主为
肇州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为
肇州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肇州县
2022年一般公路建设(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施工
2.2
工程概况:
该项目改造道路累计长度
13.35
公里,
沥青
混凝土路面,
三
级公路。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
工程
、平面交叉
工程
、安全设施等,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5
计划工期:
2023年
8
月
30
日
—2023年
10
月
31
日,共
62
日历天。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
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竣(交) 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段;
|
标段
|
名称
|
里程
(
公里
)
|
主要工作内容
|
控制价
(万元)
|
|
SG1
|
肇州县
2022年一般公路建设(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施工
|
13.35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
。
|
933.9772
|
|
合计:
|
933.9772
|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23 年
4
月至
2023年
7
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
。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2023 年
4
月至
2023年
7
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
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
总工
的社保缴费证明)
。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总工
。
3.1.3
业绩最低要求:
无
3.1.4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或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1.5
财务最低要求:
(
1)2021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
2)营运资金(2021
年度流动资产
-2021
年度流动负债
+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
\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
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3.2
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
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
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
网
(
http://ggzyjyw.hlj.gov.cn/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
为
2023
年
8
月
1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8
月
6
日
0
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
投标人未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
标程序。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上传至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金额:
9
万元
人民币
。
投标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4小时。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上发布。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
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3日。将公示以下内容:
7.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工期;
7.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7.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7.6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监督单位:
肇州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肇州县肇州镇南环西路
76号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
话
:
0459-
8524093
招
标
人:
肇州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
:
肇州县肇州镇南环西路
76号
联
系
人:
韩先生
电
话
:
0459-
8522847
代理机构:
黑龙江翔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
服务外包园
B12座407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 18814593303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