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穆棱市水网规划河长制一河一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含规划和自评估报告编制
- 项目地址: 穆棱市
- 范围: 编制完成穆棱市水网规划报告、编制完成河长制亮子河等62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雷锋河、白草沟健康河湖评价报告、马桥河幸福河湖(含规划和自评估)报告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07
项目详情
穆棱市水网规划、河长制一河一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含规划和自评估)报告编制
招标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穆棱
市水网规划、河长制一河一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含规划和自评估)报告编制
已由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3
〕
644
号、《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河(湖)一策”方案(
2024-2026
年) 滚动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函〔
2023
〕
4
号、《关于加强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
〕
-130
、《关于进一步提高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质量的通知》黑河办字〔
2024
〕
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穆棱市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处
,
资金性质为
财政资金
,招标人
为
穆棱市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处,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穆棱市水务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报告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穆棱市水网规划、河长制一河一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含规划和自评估)报告编制。
2.2建设地点:穆棱市。
2.3
招
标范围:
编制完成穆棱市水网规划报告、编制完成河长制亮子河等
62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雷锋河、白草沟健康河湖评价报告、马桥河幸福河湖(含规划和自评估)报告。
2.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2.5计划服
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300日历天,(本服务期限仅为招标阶段使用,实际以招标单位需求为准)
。
2.6招标控制价:1600000.00元
。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
划分
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对以上失信记录进行核查,有失信记录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含高级)职称。
3.
6
其他要求:本
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4
年
01
月
17
日
17
时
00分至202
4
年
01
月
24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及操作方法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相关说明及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
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
。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
70号)。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本标段采用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穆棱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
0453-3139530
招
标
人:
穆棱市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处
地
址:
穆棱市八面通镇大庆路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946328891
招标代理机构: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
68号(A2-105)号门市
联
系
人:
闫女士
电
话:
0453-627307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