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南部路网排水配套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佳木斯市红霞路
- 规模: 新建红霞路(新发街-红旗街)、新发街(中华路-胜利路)、育林路(万新街-红旗街)、知行西街(中华路-红旗路)、知行东街(红旗路-育林路)雨水管线4.08公里、污水管线3.83公里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南部路网排水配套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红霞路、新发街、育林路、知行西街、知行东街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1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
SZSJ0400G24092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南部路网排水配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佳发改投资
[
202
4]15
号
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自筹
,
招标人为
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南部路网排水配套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红霞路、新发街、育林路、知行西街、知行东街。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建红霞路(新发街
-红旗街)、
新发街(中华路
-胜利路)、育林路(万新街-红旗街)、知行西街(中华路-红旗路)、知行东街(红旗路-育林路)雨水管线4.08公里、污水管线3.83公里
。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3
0日历天内完成
(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以及
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05.62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
)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
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
并
提供
本
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
202
4
年
0
7
月至
202
4
年
0
9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
[
2019
]
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明
及
聘用
合同。
3.3
其他人员要求:本次招标不对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
设计
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
设计
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
4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0
9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
9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6.3开标地点: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
8号楼四楼开标室)
。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8.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争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10.3 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10.4 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10.5 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10.6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
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
782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54-8289967
招标代理机构: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联盟华庭二期
Q栋103门市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454-879277
6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电
话:
0454-671511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