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胜利东路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 项目地址: 佳木斯市高新区,松兴街
- 规模: 新建松兴街雨水管道1702米及相关附属设施和破拆面路及恢复,管径为d1000至d2600,具体内容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胜利东路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高新区,松兴街; 2.3建设规模:新建松兴街雨水管道1702米及相关附属设施和破拆面路及恢复,管径为d1000至d2600,具体内容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862859.39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9-19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胜利东路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已由
佳发改投资
[2022]17号 和佳发改投资[2023]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自筹
,项目出资比为
100%
,招标人为
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胜利东路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
2.2工程建设地点:
佳木斯市高新区,松兴街
;
2.3建设规模:新建松兴街雨水管道1702米及相关附属设施和破拆面路及恢复,管径为d1000至d2600,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招标控制价为
:人民币
10862859.39元
;
2.
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
2.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
项目
的项目经理须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应提供近
三个月(
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
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
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
。
3.3
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
承诺中标后按照
“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
且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承诺函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3.
4
潜在投标人自
行到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
2020年9月04日
至招标文件获取
截止之日
)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
潜在投标人未在
“信
用中国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
提供查询截图
)
。
3.
5
财务要求: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承诺函
。
3.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
(
提供承诺函
)
。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
本项目将按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公布
哈尔滨市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
179家企业整改
结果的通知
”
及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黑龙江省福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192家企业整改情况的公示
”
文件执行,列入
公示
文件名录内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3年
8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年
9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3年09月19日09 时00分
,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9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
8
.
其他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
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0454-6715112,举报邮箱:
jmszbb@126.com
。
8.3 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 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8.4 按照《佳木斯市招标投标领域 2022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加 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
jmszbb@126.com
。
8.5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黑龙江公共资源版)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54-6715112
邮
箱:
jmszbb@126.com
招标
人: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
友谊路
179号
联系
人: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
电
话:
0454-601517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翎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军民街
19-12-2号汇龙十九街区
联
系
人:黑龙江翎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18245029236
邮
箱:
13946406013@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