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大庆市林甸县太平山村等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大庆市林甸县宏伟乡太平山村
- 规模: 对大庆市林甸县宏伟乡太平山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核心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东兴乡福兴村三屯、六屯;义和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四合乡丰田村金鸡屯、白云章屯、杨树会屯,共计3个乡镇5个行政村25个自然屯1047户每户安装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1套、安装自动控制柜1台
- 范围: 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以项目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27
项目详情
大庆市林甸县太平山村等
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
评定分离
)
1.
招
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市林甸县太平山村等
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由
林甸县发展和
改革局以林发改发
〔
2023〕6
6
号
文件
批复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
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大庆市林甸县太平山村等
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
大庆市林甸县宏伟乡太平山村、核心村;东兴乡福兴村、义和村;四合乡丰田村;
2.3建设规模
:
对大庆市林甸县宏伟乡太平山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
;
核心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东兴乡福兴村三屯、六屯
;
义和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四合乡丰田村金鸡屯、白云章屯、杨树会屯,共计
3
个乡镇
5
个行政村
25
个自然屯
1047
户每户安装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
套、安装自动控制柜
1
台。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集中管控云平台及智能化运维系统终端授权
:
铺设供电铠装电缆
15m
、安装室内污水排水管道
DN50 UPVC
排水管
5m
、排水出户管道
DN110PE
排水管
8.4m
、出水软管
5m
。以上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2024年
12
月
29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31
日,共
307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442,200.00
元。
2.9
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10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丙级及
以上资质
;
3.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同一城市
3 个及以下在建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项的应当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注: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监理部人员配备要求(专业及人员数量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3〕2 号)有关规定,必须满足最低配备人员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本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3.4 其他要求:
(
1)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项目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加盖投标
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项目机构成员年龄不能超过
65 周岁。
(
2)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 3 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同一城市 3 个及以下在建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 2 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人监理部人员无论是否存在以上在建、兼任等情况,投标人均须作出承诺。如监理部人员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投标人在承诺中要注明本次投标所涉及的监理人员及在建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起止时间、业主单位等。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4)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
5
信誉要求:
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
“信用中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
查询方式:
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
3.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0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
.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林甸县
联
系
人:
耿健
电
话:
16645405000
1
1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
6栋8号商服
联
系
人:
闫先生
电
话:
13263503716
1
1
.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9980000
1
1
.4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林甸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459-262770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