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食品冷链建设项目

绥芬河市发布时间:2025-08-04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食品冷链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规划十路东
  • 规模: 项目位于边合区规划十路东、规划九街北,总占地面积10996.16平方米,计划建设一座车间和一座服务设施楼,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并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 范围: 项目位于边合区规划十路东、规划九街北,总占地面积10996.16平方米,计划建设一座车间和一座服务设施楼,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并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随着中俄国际贸易中生鲜冷冻食品进口量稳步增加和国内鲜食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需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提供智能化、集成化、规模化的冷藏和加工场所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8-04 16:33:22
存证哈希值:
DF08031E301058BC16D38E96D5603C88F67A04BD6A19839907F7921449E92730
区块高度:
11976800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食品冷链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303G2507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食品冷链建设项目 已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502-231081-04-01-786985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绥芬河市珍汇选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出资单位为绥芬河市阜宁镇建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锦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建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食品冷链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规划十路东、规划九街北。 2.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边合区规划十路东、规划九街北,总占地面积10996.16平方米,计划建设一座车间和一座服务设施楼,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并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随着中俄国际贸易中生鲜冷冻食品进口量稳步增加和国内鲜食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需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提供智能化、集成化、规模化的冷藏和加工场所。(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9765809.64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121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不接受被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的57家建筑企业中的任何一家企业投标(见牡建政发2025[38号])。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投标单位近3个月(2025年5月-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下载时间内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存在以上任意一条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2021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存在有出租、出借资质;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下载时间内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存在以上任意一条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021年 01 月 01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截图应体现时间);存在以上任意一条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进行核实。存在上述任意一条不满足信誉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并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10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名字,联系电话及邮箱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7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参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5年8月26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3评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3-5761812 招 标 人:绥芬河市珍汇选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迎新街南,珍珠路西0单元1层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51452283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锦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4栋7楼7205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77649599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