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国际物流产业园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
- 范围: 项目位于绥芬河市头道沟西环路西、学府街南B-7地块,占地面积8.7万平方米,对项目场地进行平整施工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5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国际物流产业园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项目
-场地平整工程
已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412-231081-04-01-254757,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绥芬河市融发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国际物流产业园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项目
-
场地平整工程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绥芬河市
2.3
工程性质:
新建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绥芬河市头道沟西环路西、学府街南
B-7
地块,占地面积
8.7
万平方米,对项目场地进行平整施工
。
(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
5
招标控制价:
5567877.93
元
。
2.
6
计划工期:
6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10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年
11
月
30
日。
(注: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
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4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如下:
(
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
2
)信誉要求:
1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
2022
年
08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日期,要求为投标期内)。
2
)投标人信用良好
,存在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禁止投标。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查询结果日期,要求为投标期内)。
3
)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
)禁止被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的
57
家企业中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投标(
57
家企业名单见牡建政发
2025[38
号
]
)。
注:如投标企业已整改完毕,附整改完毕证明材料。未整改完毕的投标企业禁止投标,
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
3
)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近三个月(
2025
年
05
月
-2025
年
07
月
)连续缴纳的
养老保险证明
,同时提供
养老保险证明
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核查养老保险的真实有效性
。
(4)
项目机构人员
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
2
号)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1
人,施工员 (土建专业)
1
人,质量员(土建专业)
1
人,安全员
1
人,标准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 1
人,劳务员
* 1
,资料员
*1
人(
*
表示可兼任的岗位)。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管理。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
202
5
年
09
月
03
日
1
7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09
月
10
日
1
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时间:
2025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
6.3
评审地点: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
70
号)。
7.
定标方式
7.1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
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
2023)64号文件
,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
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踏勘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453-
5761812
招
标
人:
绥芬河市融发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绥芬河市站前路
9
号(站前路东,新华街北,中东楼,
54
幢)
联
系
人
:
邹先生
电
话:
0453-
3989052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
327
号
联
系
人:
赵
先生
电
话:
18645366660
电子
邮件:
hxct7777@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