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项目地址: 饶河县
- 规模: 转运间119平方米、压缩机1台、车库4500平方米、冲洗设备7套、机修设备7套、办公用房1座、压缩箱2个、污水池6座300立方米、厂区硬化7470.23平方米、厂区绿化3945.47平方米、厂区电气6项、铁艺栅栏980.8米、大门6座、勾臂车25吨、收集车18立方米4辆、收集车12立方米8辆、收集车7.3立方米4辆、50铲车7辆、30铲车7辆、翻斗车8.81吨5辆、翻斗车15.37吨4辆、洗扫车2辆、勾臂箱6立方米50个,垃圾桶240升1397个、分类垃圾亭100个、分类垃圾房10座
- 范围: 转运间119平方米、压缩机1台、车库4500平方米、冲洗设备7套、机修设备7套、办公用房1座、压缩箱2个、污水池6座300立方米、厂区硬化7470.23平方米、厂区绿化3945.47平方米、厂区电气6项、铁艺栅栏980.8米、大门6座、勾臂车25吨、收集车18立方米4辆、收集车12立方米8辆、收集车7.3立方米4辆、50铲车7辆、30铲车7辆、翻斗车8.81吨5辆、翻斗车15.37吨4辆、洗扫车2辆、勾臂箱6立方米50个,垃圾桶240升1397个、分类垃圾亭100个、分类垃圾房10座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22
项目详情
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HZB-HLJ-25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字【
202
3
】
167
号
文件
批复,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2.2建设地点:
饶河县
。
2.3建设规模:
转运间
119 平方米、压缩机1台、车库4500平方米、冲洗设备7套、机修设备7套、办公用房1座、压缩箱2个、污水池6 座 300 立方米、厂区硬化 7470.23 平方米、厂区绿化 3945.47平方米、厂区电气6项、铁艺栅栏980.8米、大门6座、勾臂车25吨、收集车18立方米4辆、收集车12立方米8辆、收集车7.3立方米4辆、50 铲车7辆、30铲车7辆、翻斗车8.81吨5辆、翻斗车 15.37 吨4辆、洗扫车2辆、勾臂箱6立方米 50 个,垃圾桶240升1397个、分类垃圾亭100个、分类垃圾房10座。
2.
4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5天内完成。
2.
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
2.
6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
7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
2.8招标控制价:
93.74万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及其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
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
,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
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
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5
年
6
月
30
日
17
时
00分到202
5
年
7
月
7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7月
22
日
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七、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7.2开标时间:
2025年7月
22
日
9时00分
。
7.3开标地点:
无开标现场,投标单位远程线上开标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
上发布
。
九、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
对首次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的,给予免费开函,平台信用报告等级评定为
A及以上的,保函费用给予8折及以上优惠。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十、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69-5667906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69-6151281
招
标
人: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饶河县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18746960174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
1898-A4栋1单元901
联
系
人:
姜先生
电
话:
13613655437
电子邮件:
dhzb_hlj@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