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肇州县恒兴供热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大庆市肇州县
- 规模: 对肇州县瑞龙供热有限公司2*80吨/小时热水锅炉的烟气处理系统进行环保超低排放改造
- 范围: 2.1项目名称:肇州县恒兴供热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大庆市肇州县; 2.3建设规模:对肇州县瑞龙供热有限公司2*80吨/小时热水锅炉的烟气处理系统进行环保超低排放改造 ;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
- 报名开始时间: 2021-01-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1-17
项目详情
肇州县恒兴供热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QT0502G241206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肇州县恒兴供热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经由
州发改审
[2024]43号文件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肇州县瑞龙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资金及企业自有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肇州县恒兴供热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大庆市肇州县
;
2.3建设规模:
对肇州县瑞龙供热有限公司
2*80吨/小时热水锅炉的烟气处理系统进行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在锅炉房原址拆旧新建布袋式除尘器2台,安装SNCR+SCR 联合脱硝设备2套,并改造锅炉加装锅炉省煤器2组。新建烟塔一体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1套240吨/小时容量。拆除现有60米高烟囱,并利用现有锅炉房条件实现环保超低排放在线达标的各项施工建设;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
2)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3)设备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内容;
2.5招标控制价:总招标控制价(工程费+工程设计费):3063.28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
控制价:
2996.28万元(包含建
安费
、
设备购置费
),工程设计费控制价
67万元;
2.
6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
2025年1月25日
、竣工日期
2025年9月30日
,
总工期:
249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
7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须
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
相应的能力
;
3.
1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并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1
.2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
2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
3
)
项目经理
为
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缴纳
3个月(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3.
2
.2 设计负责人: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且为
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缴纳
3个月(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投标人拟派施工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
3.4信誉要求:
(
1)
潜在
投标人(联合体全体成员)
、
法定代表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潜在投
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须到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内容:
投标人(联合体全体成员)
、
法定代表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的网页截图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
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在近三年内(
202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
投标人(联合体全体成员)
、
法定代表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的网页截图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3.7
本项目不允许施工联合体投标,允许施工与设计联合体投标;
(
1)牵头人为施工投标人;
(
2)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
(
3)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
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
(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投标无效)
;
(
6
)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8
日
00
时
00分至
2025年1月7日
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月17日
9时00分
;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受。
6.开标方式
6
.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
6
.2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
费用自理,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459-8523672
招
标
人:
肇州县瑞龙供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459-8655999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
46号3层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13796671983
邮
箱:
thxmglgs@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