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海林市2022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林市
2022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海林市
交通运输局
以
黑交发
〔
20
22
〕
223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林市通村路建设指挥部
,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
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
海林市
2022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
2.
2
建设规模:
海林市
2022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
2.
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2.
4
监理服务期:
60
日历天,
202
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年
10
月
31
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5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20
万元
2.
6
质量要求:
合格
2.
7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
8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
不
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
或
以上监理资质,并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的监理咨询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
公路
工程
相关专业工程师
或
以上职称,
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
202
2
年
2
月
-202
2
年
4
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依法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提供相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2年7月28日09时00分至 2022年8 月4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 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5.4开标时间:
2022年8月17日09时00分
,
评审
地点: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
“0”代替。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上发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黑龙江省海林市
电话:
0453-7333509
招标人:
海林市通村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
黑龙江省海林市
联系人:
刘
先生
电话:
1564535566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会展街
46号
联系人:
招标部
电话: 0453-666567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