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宁安市净水厂配套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污泥处理车间排水池排泥池
- 项目地址: 宁安市宁安镇
- 规模: 1)新建污泥处理间一座,设计规模6.0tDS/d,建筑面积1814.56㎡;(2)新建排水池一座,总容积544m³;(3)新建排泥池一座,总容积1185.75m³;(4)污泥运输车辆2辆;(5)改造原净水厂消毒设备、混凝加药设备、滤池滤料及配套阀门,新增预曝气设备和水厂进出水水质检测仪表;购置移动式潜水排砂泵和便携式余氯总氯测定仪;(6)改造净水厂区热源;(7)改造原水输水泵站,原位更换水泵及阀门设备
- 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净水厂配套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污泥处理车间、排水池、排泥池 ; 主要建设内容:净水厂供水规模与原设计一致,供水规模为4万m³/d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6
项目详情
宁安市净水厂配套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污泥处理车间、排水池、排泥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安市净水厂配套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污泥处理车间、排水池、排泥池
,
已由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发改审批
[2024]2
3
号
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上级资金
,招标人为宁安市泓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顶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宁安市净水厂配套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污泥处理车间、排水池、排泥池
。
2.2
建设地点:
宁安市宁安镇
。
2.3
工程
性质:
改建。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
净水厂供水规模与原设计一致,供水规模为
4
万
m
³
/d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
新建污泥处理间一座,
设计规模
6.0tDS/d
,建筑面积
1814.56
㎡;
(2)
新建排水池一座,总容积
544m
³;
(3)
新建排泥池一座,总容积
1185.75m
³;
(4)
污泥运输车辆
2
辆;
(5)
改造原净水厂消毒设备、混凝加药设备、滤池滤料及配套阀门,新增预曝气设备和水厂进出水水质检测仪表;购置移动式潜水排砂泵和便携式余氯总氯测定仪;
(6)
改造净水厂区热源;
(7)
改造原水输水泵站,原位更换水泵及阀门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5
招标控制价:
21007535.53
元
。
2.
6
计划工期:
45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03
月
28
日
,
(注: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
施工
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的
全部内容
。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9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
3.3
潜在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提供本单位
2025
年
08
月至
2025
年
10
月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住建部建办市函
[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
3.4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
号)要求,其中:除施工项目负责人
1
人外,技术负责人
1
人(
市政公用
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
1
人(市政专业)、质量员
1
人(市政专业)、安全员
1
人、标准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 1
人,劳务员
* 1
,资料员
*1
人(
*
表示可兼任的岗位)。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管理。
3.5
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
3
年(指
2022
年
01
月
0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7
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1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在近三年内(
2022
年
12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
行贿犯罪记录
”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
)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应附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页上标注查询时间,查询日期或查询的落款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间。
4
)
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3.
8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
202
5
年
11
月
25
日
19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12
月
02
日
1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
https://ggzyjyw.hlj.gov.cn
)
,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
6.3
评审地点: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
70
号)。
7.
定标方式
7.1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
)
5
号文件、
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
2023
)
64
号文件
、关于调整
“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人员库成员组成的通知,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
: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
上发布。
10.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
0453-7808866
招
标
人:
宁安市泓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
宁安市
邮
编:
157
4
0
0
联
系
人:
谢女士
电
话:
15846464789
招标代理机构:
顶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华隆城市花园
5
号楼
107
门市
邮
编:
1570
00
联
系
人:
招标部
电
话:
15804530401
电子邮件:
hljdingfeng123@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