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九道街10号
- 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221295.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2.1万平方米
- 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221295.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2.1万平方米。建设自动立体仓储、控温仓储、智慧云仓等现代仓储设施,配套建设场区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及应用现代数智化信息技术和先进设施设备。(具体以招标公告内容发布为准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协助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报批报审工作;施工图设计、依据建设单位需求现场服务及各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引入BIM软件开展相关设计和管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图复核等相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10
项目详情
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
设计
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
SJ0100G25020
招标编号:
HTCL-ZB-
252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
已经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项目代码:
2501-2301100-04-01-355821
,
项目业主为
哈尔滨香坊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哈尔滨香坊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
设计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九道街
10
号
。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
221295.25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12.1
万平方米。建设自动立体仓储、控温仓储、智慧云仓等现代仓储设施,配套建设场区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及应用现代数智化信息技术和先进设施设备。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深度要求。
2.5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相应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
2.6
招标范围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协助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报批报审工作;施工图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园区供暖、供电、供排水管线综合、园区建筑、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依据建设单位需求
现场服务及各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引入
BIM
软件开展相关设计和管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图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
2.
7
本项目
不划分
标段
,
最高投标限价为
12289120.0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人员、设备
、资金
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及
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2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一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一级
注册
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
,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信誉要求:
(
1
)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所有成员)
及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2
)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所有成员)
及项目负责人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4
.1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与其承担的责任、义务。
3.
4
.
2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
4
.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4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2
月
21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开标方式
7
.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
.2
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
7
.3
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
.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
.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评标方法为定性评审法,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
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
标和考察等工作。
10
.其他
10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346
、
58699097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
0451-84518543
、
84518544
、
84503329
。
10
.
3
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
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
,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1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建设工程发布。
1
2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
哈尔滨香坊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九道街
10
号
联系人:
王明明
电话:
1389574071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号
电话:
0451-82364726
联系人:
张国政、吴罡
电子邮件:
hljszb2@163.com
2025 年 2 月 14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