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富锦市发布时间:2021-08-23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富锦市
  • 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针对富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在富锦市宏胜镇、大榆树镇、向阳川镇、富锦镇、上街基镇、二龙山镇、兴隆岗镇、长安镇、头林镇、锦山镇等10个乡镇、104个行政村新建104个垃圾分拣中心,并配套建设场区硬化地面2662.40平方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9-14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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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 : SG0402G2101 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已由 富锦市 发展和改革局 发改 [2021] 91 文件批复 ,项目业主为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为 专项资金 41.29%, 一般债券资金 43.98%,政府投资14.73% ,招标人为 富锦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迈捷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富锦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 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针对富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在富锦市宏胜镇、大榆树镇、向阳川镇、富锦镇、上街基镇、二龙山镇、兴隆岗镇、长安镇、头林镇、锦山镇等 10 个乡镇、104 个行政村新建 104个垃圾分拣中心,并配套建设场区硬化地面 2662.40 平方米。 (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 地点: 富锦市

2.3 计划工期 5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 9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1 11 15 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 4987235.76 元。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 具备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 资质,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证企相符、合法有效)。并 承诺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证,且 承诺 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承诺书格式自拟) ;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型) 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9 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查询为准) ( 以上需提供相应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 承诺 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 承诺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如有违法违规记录,投标无效 (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18 -2020 年)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 1 、另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 2 201 8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 20 12 31 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3. 5 投标企业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投标 登记 截图 (截图中体现登记成功界面、工程名称、时间及人员名单锁定界面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6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的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并加盖公章。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本承诺中提供的 承诺人电话畅通 ,可随时解答评审专家的疑问。如电话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参加投标;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得参加投标。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潜在投标人一经确定中标,小班子成员不得随意更换。

3.11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 2021年 8 24 17:00时至2021年 8 31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 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 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投标人需要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完成登记 , 登记时间同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未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完成登记,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网上登记项目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否决其投标。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9 14 9时00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 1年 9 14 9时 00分。

6.3其他事项

6.3.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查看。

6.3.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黑龙江建设网( http://zfcxjst.hlj.gov.cn/)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迈捷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顶业街 22 ( 37 2 ) 联系人:毕女士 电话: 0454-5198899

招标人: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454-2323201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富锦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 0454-2366288 0454-2328303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