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铁口岸中转缓冲仓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南
- 范围: 项目占地面积6171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建设1栋进出口展示中心,3座仓储库。配备智能化装卸功能及附属配套设施给水、排水、消防、供暖、强弱电、场区道路、硬化、绿化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2-11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铁口岸中转
(缓冲)仓建设项目
已由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行政审批局
以
绥自贸审批
[2022]第35号
、
绥自贸审批
[2023]第5号、绥自贸审批函[2023]1号
文件
批准建
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名称: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铁口岸中转
(缓冲)仓建设项目
。
2.2
项目
建设地点:
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南、站前综合体附属配套停车场西
。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5062883.77元人民币。
2.
4
主
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
6171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建设2栋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3座进出口商品集散缓冲区。配备智能化装卸功能及附属配套设施给水、排水、消防、供暖、强弱电、场区道路、硬化、绿化等。(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12月30日开工
,计划
2025年08月31日竣工,计划总工期610日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08月至2023年10月)
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条形码、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投标人所在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未联网,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资料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仅需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止)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潜在投标人须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档案,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
3
年
11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
3
年
11
月
27
日
16时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
00秒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
.2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00
秒。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
不统一
组织踏勘现场,踏勘
具体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453-8199913
招
标
人:
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绥芬河市站前路
9号(站前路东,新华街北,中东楼,54幢)
联
系
人
:
沈女士
电
话:
0453-5620078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
327号
联
系
人:
姚先生
电
话:
18603632987
电子
邮件:
hxct7777@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