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厂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 规模: 建筑面积:11585.77m²,呼玛热电厂一期、二期主厂房、化学车间、办公楼、输煤栈桥等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新建改建室内外消防管道、安装消防水炮24台、灭火系统15套、新建消防用房及应急照明协调和自动报警系统; 2.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范围: 呼玛热电厂一期、二期主厂房、化学车间、办公楼、输煤栈桥等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新建改建室内外香坊管道、安装消防水炮24台、灭火系统15套、新建消防用房及应急照明协调和自动报警系统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1-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24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玛热电厂)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呼玛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2310-232721-04-02-996910
项目代码批复
,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垣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呼玛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玛热电厂)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2.2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11585.77m²,呼玛热电厂一期、二期主厂房、化学车间、办公楼、输煤栈桥等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新建改建室内外消防管道、安装消防水炮24台、灭火系统15套、新建消防用房及应急照明协调和自动报警系统
;
2.3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质保期内施工内容。
2.5
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2月
13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09月
19
日
,总工期
共
281
日历天。
2.6
本项目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7
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
7448729.78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含
三
级)及以上资质
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含
二
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
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
"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
授权委托人须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需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
(
含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近
3
个月(
202
3
年
08
月
-202
3
年
10
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投标企业开标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
〕
2
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
20
20
年
-202
2
年
)
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
3.5
投标人
(投标企业
)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
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
(投标企业
)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
20
20
年
11
月
1
日
-
202
3
年
11
月
1 日
)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
(
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期的查询结果的截图
)
。
3.7
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
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
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时间至开标截止日期的承诺即可
)
3.9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
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7:00
时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7:00
时
期间
使用数字
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
“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图纸。
潜在投标人
须在
“黑
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14798027000。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7.3 开标地点为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
上发布。
9.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0457-3500123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创新南街4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457-35191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垣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香坊区公滨路
300-1号6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88222227
邮
箱:hljyygczx@163.com
2023
年
11
月
17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