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佛塔密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佛塔密村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佛塔密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佛塔密村 2.3建设内容:新建污水管道4556m,管径为DN300mm;新建污水出户管6960m,管径为DN100mm;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80m3/d,排放标准为二级排放标准 ;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8-29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佛塔密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
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
T230000000100354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审【
2020】115号
文件批复,
项目业主为
海林市柴河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
项目
出资比例
为
100%
。招标人为
海林市柴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海林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佛塔密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
EPC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佛塔密村
2.3建设内容:新建污水管道4556m,管径为DN300mm;新建污水出户管6960m,管径为DN100mm;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80m3/d,排放标准为二级排放标准。总建筑面积为81.64m2。
2.4
计划工期:
2021年9月10日-2021年11月15日,总工期 66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7
最高投标限价:
95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6.92万元,工程设计费38.91万元,基本预备费76.67万元。
2.
8
工程性质:
新建
2.
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工程总承包
(设计
+施工)一体化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
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
全部
内容。
(
4)全过程项目管理
:
配合甲方
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
10
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及其以上资质和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且不允许有在建项目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
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个月(2021年5月~2021年7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其中:
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
市政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近三年(
2018年7月~至今)
承担过至少一项
合同额
不低于
500万元
的
市政公用相关
工程施工
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
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④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单。
(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要求
近三年(
2018年7月~至今)
负责过至少一项
建安费
不低于
500万元或勘察设计费不低于38万元
的
市政公用相关
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
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
(佐证材料时间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
经理
)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
市政公用
工程相关专业,
近三年(
2018年7月~至今)
承担过至少一项
建安费
不低于
500万元的
市政公用相关
工程监理
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
及中标通知书
。(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
总监
)
(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施工
负责人与项目
经理
不能为同一人。
施工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个月(2021年5月~2021年7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
经理
不能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
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个月(2021年5月~2021年7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
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施工员(工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带*号的为可兼任岗位),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5)
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专业工程师至少
2
人
结构工程师
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
1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设计项目班子成员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个月(
2021年5月~2021年7月
)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
企业查询社保证明网址及相关信息如为事业单位或国企只需提供社保相关证明材料。非事业单位或国企需提供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
近三年(
2018年7月~至今)
承担过至少一项
合同额
不低于
500万元
的
市政公用相关
工程施工
项目。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
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④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单
(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
施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
近三年(
2018年7月~至今)
设计过至少一项
建安费
用不低于
500万元或设计费不低于38万元
的
市政公用相关
工程项目。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
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
(时间
以设计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8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18-202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
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牵头人),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
8
月
9
日
10时
0
0分至2021年
8
月
16
日
10时
0
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
8
月
29
日
09
时
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小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1.58.199.11:8605/),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1年
8
月
30
日
09
时
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
其他
8.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8.2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3
电子投标工具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及黑龙江省建设网(
http://zfcxjst.hlj.gov.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海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453-8188181
招标人:
海林市柴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林市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453-75222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北路
21号
联系人:
宋健
联系电话:
0453-883188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