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污排管网老化更新工程一期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位于大庆市龙凤区
- 规模: 改造格林小镇一期至萨政路灯岗玻璃钢压力排管线改造长度0.9公里,改造龙凤11#泵站至厂西总站(途经龙凤8#站、龙凤9#站)DN300污水压力排8.2公里,改造厂西总站至厂前总站DN500污水压力排4.2公里,改造兴卧污水处理厂DN800进厂管线2公里、DN300污水管线1.8公里,改造银河太阳城DN600污排管线4.6公里
- 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龙凤区、萨尔图区。 2.工程规模: 改造格林小镇一期至萨政路灯岗玻璃钢压力排管线改造长度0.9公里,改造龙凤11#泵站至厂西总站(途经龙凤8#站、龙凤9#站)DN300污水压力排8.2公里,改造厂西总站至厂前总站DN500污水压力排4.2公里,改造兴卧污水处理厂DN800进厂管线2公里、DN300污水管线1.8公里,改造银河太阳城DN600污排管线4.6公里。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包括1、勘察:对该项目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及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设计变更核定,配合评审及施工中一切与建经有关的工作)、设计变更及在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设计工作等。提交但不局限于以下成果文件:(1)设计说明书(2)基础资料汇编(3)方案设计文件(4)初步设计文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6)工程概(预)算(7)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02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污排管网老化更新工程
一期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污排管网老化更新工程一期项目(设计)
已经由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污排管网老化更新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庆发改发
〔
2025〕190
号
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大庆市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地点:位于大庆市龙凤区、萨尔图区
。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
(包)编号
|
标段
(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投标最高限价
|
|
SZSJ0500G251117001001001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污排管网老化更新工程一期项目(设计)
|
包括
1、勘察:对该项目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及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设计变更核定,配合评审及施工中一切与建经有关的工作)、设计变更及在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设计工作等。提交但不局限于以下成果文件:(1)设计说明书 (2)基础资料汇编(3)方案设计文件(4)初步设计文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6)工程概(预)算(7)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
10
|
设计费招标控制费率上限为
2.
62
%(取费基数为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批复》核准的建筑安装费)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1.
企业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须满足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如不同时具备上述勘察、设计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必须以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与另一家具有上述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每个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并且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注册证书。注:可兼职设计负责人。
②
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给水排水
)注册证书。
③
勘察测量负责人:应取得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
注:以上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册职工,由投标人提供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3.投标其它条件:
(
1
)
信用要求:
①
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②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
,
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
202
5
年
11
月
25
日
00:00至
202
5
年
12
月
02
日
00:00。
(
5个工作日
)
2
.
获取方式:
(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897
10
33
。
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标法
。
八、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
.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九、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十
、其他说明
1.
投标最高限价:
设计费招标控制费率上限为
2.
62
%(取费基数为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批复》核准的建筑安装费)
2.
设计周期:
10日历天
(自中标结果公示期截止日算起)
3.
招标
范围:
包括
1、勘察:对该项目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及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设计变更核定,配合评审及施工中一切与建经有关的工作)、设计变更及在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设计工作等。提交但不局限于以下成果文件:(1)设计说明书 (2)基础资料汇编(3)方案设计文件(4)初步设计文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6)工程概(预)算(7)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交纳。
5.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一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市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秀水路
3号
联
系
人:
李
先生
电
话:
0459-6509518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
女士
电
话:
0459-897
1033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9980000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9-629877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