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 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南侧(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K3+140处),沿既有道路布线,经云山镇(原环山乡)、于共青农场西侧辟新线,与国道萝额公路T型交叉,利用既有萝额公路共线4.785公里后,向东南辟新线于红丰村西接回旧路,经团结镇,止于团结镇东出口(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K53+995处),路线全长50.855公里(其中,建设里程46.07公里,利用与萝额公路共线段4.78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路基宽度12米。全线设置中桥43.84米/1座,小桥41.08米/2座,涵洞52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7处,连续式交通流量观测站1处,客运汽车停靠站9处(18座)。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设计后期服务和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初设单位和发包人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承包人将依据审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 范围: 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里程46.06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12米宽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 本项目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绿化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的修复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9-20
项目详情
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 2023 〕 230 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 2023 〕 255 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县地方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南侧(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 K3+140 处),沿既有道路布线,经云山镇(原环山乡)、于共青农场西侧辟新线,与国道萝额公路 T 型交叉,利用既有萝额公路共线 4.785 公里后,向东南辟新线于红丰村西接回旧路,经团结镇,止于团结镇东出口(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 K53+995 处),路线全长 50.855 公里(其中,建设里程 46.07 公里,利用与萝额公路共线段 4.785 公里),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的,路基宽度 12 米。全线设置中桥 43.84 米 /1 座,小桥 41.08 米 /2 座,涵洞 52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17 处,连续式交通流量观测站 1 处,客运汽车停靠站 9 处( 18 座)。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设计后期服务和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初设单位和发包人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承包人将依据审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主要工程情 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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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概算金额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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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K3+140 ~ K53+995 |
46.07 |
本项目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设计后期服务和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
3.48 |
2.5 计划工期: 23 个月( 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8 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 1 个月(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初稿,达到报审标准);施工期:从监理人签发开工令起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要求
2.6.1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深度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 2007 〕 358 号)的要求,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2.6.2 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 ),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 〕 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 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 ) 工程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 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 ) 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 工程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 工程施工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与“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财务最低要求
( 1 ) 2022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
( 2 )营运资金( 2022 年度流动资产 -2022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
3.1.3 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7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完成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 5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 2 )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里程不少于 3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 2018 年 7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 5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 2 )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里程不少于 3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 (1)(2) 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若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4 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 1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2 )设计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3 )施工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应由具有符合要求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应满足 3.1 款的要求,其中 3.1.2 项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
3.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或为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 近三年( 2020 年 7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分工所属的行业信用评价且等级较低的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 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3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 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1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上发布。
8.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期的响应情况;
(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和 施工负责人 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环山乡至团结镇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鹤岗市萝北县凤翔大街 65 号
邮 编: 154200
联 系 人:隋女士
电 话: 0468-6822507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245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451-88100153/18646318595
电子邮箱: 55553978@163.com
监督部门 :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468-33499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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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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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22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1 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为准; (3)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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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分包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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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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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4)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8)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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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⑪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分工所属的行业信用评价且等级较低的为准。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10)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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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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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 承包人建议书: 8 分; (2) 主要人员: 3 分; (3) 承包人实施方案: 10 分; (4) 业绩: 10 分; (5) 财务能力: 6 分; (6) 履约信誉: 3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6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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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5 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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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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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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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附件: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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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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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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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
承包人建议书 |
8 分 |
(1) 施工图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规模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要求的,得 4.8 分; (2) 施工图设计方案合理,各项技术指标采用较优,路线方案与地形拟合较好,桥涵等构造物安全可靠,工程规模合适,能满足功能需求;较好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较深见解,能提出一定的优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保证措施合理可靠,能较好满足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要求的,得 4.8 ~ 6.4 分; (3) 施工图设计方案先进合理,各项技术指标运用灵活,桥涵结构形式优于初步设计方案,工程规模更合理,设计方案环保,施工组织便利,利于标准化施工,管理难度小,运营成本低,较好的满足功能需求;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独到的看法和建议,并提出重大优化方案或技术创新的;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保证措施合理可靠,能很好的满足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衍生服务的,得 6.4 ~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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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
主要 人员 |
3 分 |
项目经理 |
1 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 0.6 分; (2) 每提供 1 个已完成的其担任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经理业绩的,加 0.4 分,最多加 0.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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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1 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0.6 分; (2) 每提供 1 个已完成的其担任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加 0.4 分,最多加 0.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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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1 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0.6 分; (2) 每提供 1 个已完成的其担任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的,加 0.4 分,最多加 0.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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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
承包人实施方案 |
10 分 |
(1) 对项目基本理解,表述清楚;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机械设备基本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合理,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各施工节点符合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管理方案基本可行,管理目标基本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合理,管理制度明确,控制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 6 分; (2) 对项目理解较深,能理解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的,能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机械化水平高施工能力较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准确;各施工节点与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结合较好;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具有一定针对性,对施工难点和重点进行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合理的实施方案,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管理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完备,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控制措施完善可行的,得 6 ~ 8 分; (3) 对项目理解透彻,充分认识本项目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并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施工方案简单高效,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先进可靠、经济安全,机械设备先进可靠,施工能力强,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要求,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施工计划编制清晰、准确,能够大幅减少工期,具有高度的指导性;各施工节点与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结合紧密;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简单高效、切实可行,施工难点和重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简单易行,并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和创造性,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案先进可靠,管理目标具体明确,组织管理体系简单高效,管理严格,施工控制措施高效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得 8 ~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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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4 ) |
评标价 |
6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 E1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 E2 。 其中: F=60 ,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E2=0.1 。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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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5 )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6 分,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条件如下: (1) 近五年( 2018 年 7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累计独立完成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业绩,每增加 10 公里,加 2 分,最多加 2 分。 (2) 近五年( 2018 年 7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累计独立完成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每增加 10 公里,加 2 分,最多加 2 分。 注:不足 10 公里,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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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6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财务最低要求 ) ,得 3.6 分,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财务加分条件如下: 营运资金( 2022 年度流动资产 -2022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每增加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5% ,加 2.4 分,最多加 2.4 分。 注:不足 5% 整数倍部分,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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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3 分 |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8 分; (1) 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 级的,加 0.3 分;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A 级的,加 0.6 分。 (2)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 级的,加 0.3 分;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A 级的,加 0.6 分。 注: a. 加分不累加, (1)(2) 分别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 1.2 分。 b.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分工所属的行业信用评价且等级较低的为准。 c. 投标人未参加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 2021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0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B 级对待(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d. 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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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4. 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包含,上限为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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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