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县二道乌龙沟治理工程(二期)(第1标段)

望奎县发布时间:2022-03-1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绥化市望奎县二道乌龙沟治理工程二期第1标段
  • 范围: 2.1 项目名称: 绥化市望奎县二道乌龙沟治理工程(二期 ; 治理长度7.352km,左右岸堤防加高培厚长度1.943km,左右岸护岸长度1.877km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4-0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26 13:17:03
存证哈希值:
CB592B38A71E17CF17E9D54BCA8DC50D3F61F6A54EA7D7F9F100DE7672FD73F0
区块高度:
20508500

绥化市望奎县二道乌龙沟治理工程(二期)

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绥化市望奎县二道乌龙沟治理工程(二期)已由望奎县水务局、望奎县财政局以望水财联发[2021]1号文件,望奎县水务局、望奎县财政局关于《绥化市望奎县二道乌龙沟治理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望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荣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为: RY2022-G004,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绥化市望奎县二道乌龙沟治理工程(二期)

2.2 计划工期: 2022年4月10日至2023年4年10日,总工期365日历天。

2.3 本项目共划分 5 个标段

1标 段主要建设内容:治理长度 7.352km,左右岸堤防加高培厚长度1.943km,左右岸护岸长度1.877km。新建路下涵3座,新建排水闸2座,河道整形长度6.319km。招标控制价为6304672.43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控制价:45347.5元,水土保持工程控制价:33976.69元)

2.4资金来源: 国家 投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投标人不存在行贿受贿、违规违纪现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套人员班组只允许中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 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00时至2022年3月21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4.2本次招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2 4 6 9:00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 202 2 4 6 9:00 。各投标人 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汉水路 379号 )。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 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望奎县水务局

联系人:张彦涛

联系电话: 13555354555

邮箱: wkswjszh@163.com

招标人:望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李贵辉

电话: 1384550593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荣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697022066

电子邮箱: ryzb20212021@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