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10KV开闭所及10KV用电工程施工招标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10KV开闭所及10KV用电工程GY标段
- 项目名称: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10KV开闭所及10KV用电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 规模: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位于G311国道和规划十七街交界处,规划十路以西,规划十六街以南,总用地面积210907.45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10KV开闭所及10KV用电工程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11-22
项目详情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
10KV开闭所及10KV用电工程
施工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
已
在
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2104-231081-04-01-21817
6
文件
完成
备案。
项目业主为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龙高互贸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10KV开闭所及10KV用电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
10KV开闭所及10KV用电工程
。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位于
G311国道和规划十七街交界处,规划十路以西,规划十六街以南,总用地面积210907.45平方米。
新建
10KV开闭所1座,变电所12座。
2.4招标范围:
本
项目
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
次全部招标内容
划分为
1
个标段
,
即
GY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7,950,000元人民币。
2.
6计划工期:
2021年1
1
月
30
日至
20
21
年
12
月
31日
,共
32日历天
。
2.7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 证承装伍级(含伍级) 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
法人
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
1)
项目负责人
(
1人
)
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机电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并提供缴纳近
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以查询截图为准(需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
如投标人所在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未联网,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2)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
1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
机电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
;施工员(
1人)、质量员(1人)具有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
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
承诺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
人
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
3.3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自行使用企业锁登录“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完成本企业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录入(注: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在使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投标或者直接发包过程中,只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系统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后续到“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系统管理)。
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或修改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信息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
10
月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4)投标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
5)投标人应做出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下载时间为
2021年
10
月
28
日
0时00分至2021年
11
月
4
日
24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
中相关操作手册及要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1
月
22
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
22
日
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
8.其他
8
.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8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
投
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hljggzyjyw.org.cn)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http://zfcxjst.hlj.gov.cn/
)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松北区创新三路
899
号
电
话:
0451-5115
5171
监督部门: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黑龙江省
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
159
号
电
话:
0453-8199913
项目业主: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龙高互贸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大楼
5
楼
506
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17645129191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52号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0451-55607610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245
号
联
系
人:
陆女士、李女士
电
话:
0451-88100152/55337711
电子邮件:
55553978@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