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医院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 项目名称: 泰来县人民医院房屋租赁权拍卖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2-23
项目详情
泰来县人民医院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泰来县人民医院 委托齐齐哈尔鑫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 泰来县人民医院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地址:泰来县盛丽桃园小区 1 号楼商服东数 5 号 6 号。租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交。
一、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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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面 积 (平方米) |
参考价 |
地址 |
说明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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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盛丽桃园小区 1 号楼商服东数 5 号 6 号租赁权 |
约 131.94 |
102000 元(三年租金) |
泰来县盛丽桃园小区 1 号楼商服东数 5 号 6 号 |
租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交 |
2 万元 |
1 、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2 、租赁权的起拍价以三年租金价格为起拍价;
3 、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4 、租赁合同起始时间按委托方要求时间签订;
5 、承租期内不得转租;
6 、 特别说明: 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等资料,并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转入拍卖公司基本账户。
二、拍卖时限
1 、拍卖时间 : 2022 年 2 月 25 日 10 时;
2 、展示时间、地点 :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 工作时间由委托人带领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看样( 联系人:周薇薇,联系电话: 15174613877 ) ;
3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 年 2 月 23 日 16 时 (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3 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审核咨询电话: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下角红框内( 0451 — 87220711 ; 0451 — 87220712 );
4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2 年 2 月 24 日 16 时, 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如需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并显示“获得竞买资格”。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
5 、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 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 600 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
6 、付款方式: 买受人于成交日算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 付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成交价的 5% )。 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7 、确认书签署 : 自 成交日起 2 日内持相关手续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8 、租赁合同签署 :自成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联系《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通过审核。
四、竞买保证金
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 2 日操作并交纳; 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hljggzyjyw.org.cn/ )-“服务指南”进行下载 相关操作手册。
六、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委托方、资产监督方审核确认。委托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八、联系方式
竞买人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咨询: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 0452-2413535
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220799 、 87220736
2 、诚信主体库注册核验咨询电话: 0451-87220711 、 87220712
3 、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220796 、 87220710 、 87220753
4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4009980000
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办公时间为: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30 — 17:30
齐齐哈尔鑫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泰来县人民医院 现委托齐齐哈尔鑫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 对泰来县人民医院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自已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 - 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应在当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的 5% )一并交齐到拍卖公司账户内。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 、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自然人: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 ;
2 、 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 :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完善基本信息 ,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 老用户 :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 、 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4 、 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两日“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5 、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 、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提示: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服务指南”中“下载中心”下载,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关于保证金到账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4 14:41:06 来源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各投标人、竞买人:
现因项目量大,保证金鉴收时间长,请各投标人、竞买人务必于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两日或之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以在锁中“保证金缴纳查询”下查到为准,现有大量投标人、竞买人保证金临近截止时间点缴纳保证金,造成无法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此后果由投标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发改委公管办
20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