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绥化市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绥化市城区内
- 规模: 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为7225米,管径为D500-D1200毫米
- 范围: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勘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等服务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2-12
项目详情
绥化市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1200G23110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化市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
已由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绥发改
[2023]89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及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城区内。
2.3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为7225 米,管径为D500-D1200 毫米。新建雨水管网总长度为3880米,管径为D600-D1000 毫米;配套雨水口连接管钢筋混凝土管长度3200 米,管径为 D300 毫米;配套雨水口 320座。雨污分流改造雨水管网总长度为 15065 米,管径为D400-D1000 毫米;配套雨水口连接管钢筋混凝土管长度15000 米,管径为 D300 毫米; 配雨水口 1500座。在北郊污水处理厂内新建 10000 立方米应急储蓄池1座。总投资约17774.14万元。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系统内可填365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勘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具体服务:
项目报批、前期及竣工手续办理、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迁移协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配合完成工程建管交接等。
完成与本项目监理。
完成本项目勘测、设计。
承担本项目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完成项目招标代理等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757.958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www.tzxm.gov.cn);
3.1.2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含乙级);
3.1.3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含乙级);
3.1.4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1.5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含丙级);
3.1.6招标代理服务: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含乙级)的设计单位;
3.2.2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
1)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
2)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全部满足本项目信誉要求并提供相应截图。
3.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给排水专业)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给排水专业)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3.3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5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3.6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3.7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3年8月至10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3.8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 号)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其它咨询服务项目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4.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方案及勘察、设计方案的内容。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中标人如违反发包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及相关赔偿。
10.2项目投标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近 3 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至)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3投标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4投标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1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监督人: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联系人:周胜刚
电
话:
0455-8317044
招标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和西街
51号
联系人:高洁
电话:
15344659993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外滩
1898 A4栋2单元11层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方式:
0451-86626306-813
电子邮箱:
tzzx2010@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