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2年宝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控制价编制结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 项目地址: 双鸭山市宝清县
- 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宝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 2.3主要服务内容: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服务期限: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要求投标人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12-15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黑农厅函[2021]1385号文件,宝政呈[2021]70号文件,已具备招投标条件,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宝清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宝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
2.3主要服务内容: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服务期限: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要求投标人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身份证及近3 个月(2021年05月-2021年10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3项目人员配备要求:造价工程师1人(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师3人。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7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7时00分至2021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09时00分。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踏勘现场及答疑安排详见招标文件。
7.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朴主任/0469-5166716
招 标 人:宝清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0469-52210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653233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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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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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