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烈士陵园纪念广场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佳木斯市公北路北
- 规模: 绿化面积5053.13平方米;硬化面积4648平方米;接待中心面积298.87平方米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烈士陵园纪念广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公北路北、西浦植物园南侧 2.3建设规模:绿化面积5053.13平方米;硬化面积4648平方米;接待中心面积298.87平方米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8-21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
号
:
SZSG0400G230731001001001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烈士陵园纪念广场建设项目
已由
佳发改社会
[2022]11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佳木斯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建设资金
来源
为
申请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烈士陵园纪念广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公北路北、西浦植物园南侧
2.3建设规模
:
绿化面积
5053.13平方米;硬化面积4648平方米;接待中心面积298.87平方米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9
月
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
4
年
09
月
30日
。
总工期
为
395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8697981.61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含)及以上资质
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
(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及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202
3
年
05
月
-202
3
年
07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配备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3]2
号)文件规定
,以不低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
小型
”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
3.4信誉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
5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
“
不
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
;
3.
6
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7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哈尔滨市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
179家企业整改情况的公示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黑龙江省福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192家企业整改情况的公示文件执行,列入文件名录内
及整改不合格
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
3
年
07
月
31
日
23
时
30 分至 20
23
年
08
月
07
日
23
时
30分
(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
21
日上午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及开标时间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
21
日上午
09时00分
。
7. 其他
7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7
.
2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清单格式后缀名为
hljzbx
,
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
hljtbx。
7
.
3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其他
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
竞
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3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4按照《佳木斯市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
jmszbb@126.com。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1
1
.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54-6715112
邮
箱:jmszbb@126.com
招标单位:
佳木斯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地址:
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
402
号
联系人
:
罗先生
电话:
0454-8582194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和胡同永和小区
79号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454-842677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