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绥滨县
- 规模: 拆除原有污水管线,新建污水管线2700米,设计管径DN1200、DN2000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滨县; 2.3建设规模:拆除原有污水管线,新建污水管线2700米,设计管径DN1200、DN2000 ; 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图设计、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36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307万元,设计费58.8万元;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1-02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TSG1002G221011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已由
绥滨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绥
发改发﹝
202
2
﹞
38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
债券
,
项目出资比为
100%
,招标人为
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
2.2
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绥滨县
;
2.3
建设规模:
拆除原有污水管线,新建污水管线
2700
米,设计管径
DN1200
、
DN2000
。
2.4
计划工期:
42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0
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图设计、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
招标控制价为:
2365.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307
万元,设计费
58.8
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
给排水工程
)专业乙级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
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1
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
2
)设计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
3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4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A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
】
8
号)文件规定,其中: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标准员
1
人(可兼任),材料员
1
人(可兼任),机械员
1
人(可兼任),劳务员
1
人(可兼任),资料员
1
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施工员、质量员专业,须参照黑建规范【
2020
】
8
号文件规定配备。;
B
、
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除设计负责人
1
人外,至少配备
中级及以上
工程师(
3
人)
;
C
、
以上所有人员要求为本企业在职人员、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同时应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1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
2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分工;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4
)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5
)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
“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5
、近三年(
2019-2021
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班组成员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权合同。
3.8
、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报名。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
24
时
00
分;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
09
时
00
分,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
2022
年
11
月
2
日
09
时
00
分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上发布。
8.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绥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468
-
7862036
招
标
人:
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鹤岗市绥滨县渡口路与松滨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
120
米
联
系
人:隋女士
电
话:
18045850069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朗江路
833
逸翠华府小区
联
系
人:
邱女士
电
话:
0451-51091899
邮
箱:
hljzszb@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
5
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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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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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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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