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监理一标段

桦南县发布时间:2025-08-1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桦南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监理一标段
  • 项目地址: 佳木斯市桦南县境内,共涉及7个乡镇,分别为一标段:石头河子镇
  • 规模: 20万亩。其中:新建规模为17万亩,改造提升规模为3万亩
  • 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南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监理一标段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桦南县境内,共涉及7个乡镇,分别为一标段:石头河子镇、明义乡、孟家岗镇、桦南镇、金沙乡;二标段:梨树乡、柳毛河镇 ;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中标多个标段时,以标段顺序靠前的为准) 2.8招标控制价:一标段:969191.62元;二标段:969803.69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2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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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08-11 15: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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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ZXMZB 2025 -00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 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以《关于桦南县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二期 ) 初步设计的批复》 , 文号为佳农局函【 2025 136 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 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 桦南县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成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单位 桦南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桦南县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监理一标段

2.2建设地点: 佳木斯市桦南县境内,共涉及 7个乡镇,分别为一标段:石头河子镇、明义乡、孟家岗镇、桦南镇、金沙乡;二标段:梨树乡、柳毛河镇。

2.3 建设 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 20万亩。其中:新建规模为17万亩,改造提升规模为3万亩。项目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一)田块整治工程:

1.土地平整面积2254.95亩,其中旱地面积782.98亩,水田面积1471.97亩;

2.修建沟头防护28处,侵蚀沟护砌74条,总长23.294km;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1.修缮渠道共12条,总长6.182km,全部进行护砌;

2.规划排水沟道44条,防护总长21.642km;

3.规划建筑物121座。其中:涵洞108座、水闸5座、过水路面8座。

(三)田间道路工程

修缮田间末级道路共 72条,总长36.211km,全部为砂石路。其中:机耕路2条,总长0.785km;生产路70条,总长35.426km。 (具体每个标段建设内容以每个标段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 为二个 标段 (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中标多个标段时,以标段顺序靠前的为准)

2.8招标控制价:一标段:969191.62元;二标段:969803.6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 投标人 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 施工 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 具备 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理工程师 注册 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3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 总监理工程师 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及工程量清单 。下载时间为 202 5 08 11 17 00分至202 5 08 18 17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均为 202 5 09 02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 202 5 09 02 09时00分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 (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

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桦南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454- 6236279

人: 桦南县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址:佳木斯市 桦南县

人: 先生

联系电话: 0454-622197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成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 20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984548110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