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邢台市发布时间:2025-12-19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名称: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1305000201G00368001

公示名称: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编号:E1305000201G00368001D01

公示内容:

标段: 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所属专业: 其他 所属地区: 邢台市邢台市-威县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2-23

1.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投标价格 评标价格 质量标准 工期(交货期)
1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0 合格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充电场站正常运营,运营期三年
2 河北鑫东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0 0 合格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充电站正常运营,运营期限三年。
3 河北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0 0 合格 合同签订后在30日历天内充电场站正常运营,运营期三年

2.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相关证书名称 相关证书编号
1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松泰 \ \ \
2 河北鑫东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吴皓 \ \ \
3 河北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刘新朋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响应情况
1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河北鑫东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河北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1)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1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巡游出租汽车智能项目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8,455,200元
2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滦州项目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3年02月21日 6,087,352.98元
3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木斯城市停车项目 北京天迅波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1,500,000元
4 河北鑫东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
5 河北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 / / /

4.(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1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松泰 / / / /
2 河北鑫东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吴皓 / / / /
3 河北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刘新朋 / / / /

5.(1)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1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2 河北鑫东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6.00 6.00 6.00 6.00 6.00
3 河北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6.00 6.00 6.00 6.00 6.00

5.(2)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1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2.00 56.90 51.80 57.50
2 河北鑫东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51.50 48.00 56.00 49.80 55.00
3 河北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49.50 48.00 55.00 48.10 54.00

5.(3)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北京车易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84
2 河北鑫东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58.06
3 河北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56.92

6.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北京新兴联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暗标编制要求,首行未缩进。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方式
招标人:威县洺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威县中华大街 149 号 201 室 地址:邢台市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人:徐广瑞
电话:13784911101 电话:0319-329966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8.其他公示内容:预计项目58个充换电站及现有充电设备的充电平台运营,平台满足国家充换电设施平台数据接入需求,项目运营期三年,项目运营第一年功率利用率达到2.5%以上,第二年运营功率利用率达到3%以上,第三年功率利用率达到3%以上。该项目采取“微利运营”原则设施,原则上服务费标准不超过0.3元/度电,项目运营过程中甲方按绩效考核结果和标准向乙方支付项目利润,乙方拟分成比例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40%,具体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准,乙方分成包含人工、日常维护等完成本项目所含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