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高阳县平安路商贸大街佟麟阁大街管网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高阳县
- 规模: 新建排水管道1.48公里,其中包括新建d800-d1000mm雨水主管线,管道长度740米;新建DN500mm污水管道,管道总长约740米
- 范围: 高阳县。建筑功能:提高项目区域污水收集率及防洪排涝的能力,提高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水平,改善城市水环境和人居环境 ; 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如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等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3
- 开标时间: 2026-01-29
项目详情
高阳县平安路(商贸大街-佟麟阁大街)管网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阳县平安路(商贸大街-佟麟阁大街)管网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 高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高阳审批字【202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总投资3296.66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排水管道1.48公里,其中包括新建d800-d1000mm雨水主管线,管道长度740米;新建DN500mm污水管道,管道总长约740米。新建DN300给水主管线,管道长度约740米。新建架空电力管线入地约740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和后续修复工程。(电力部分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阳县。 建筑功能:提高项目区域污水收集率及防洪排涝的能力,提高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水平,改善城市水环境和人居环境。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如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5万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如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等工作。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与规范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道路工程或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提供2025年度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无 。 ??3.1.4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1-07 09:00 至 2026-01-1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1-29 08:4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项目实施“双盲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联系人:蒋二兵,联系电话:0312-662252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天惠,联系电话:0312-2168363。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2-6622520
电子邮箱: gyzjj520@126.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免费
14.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 | 高阳县兴阳路261号 | 地址: | 保定市云杉路131号向阳驿A座808室 |
| 邮编: |
071000 |
邮编: | 071000 |
| 联系人: |
蒋二兵 |
联系人: | 刘天惠 |
| 电话: |
0312-6622520 |
电话: | 0312-2168363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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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btianhua8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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