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邢台市新河县3.建设规模:左堤穿堤建筑物改造
- 规模: 左堤穿堤建筑物改造、险工防护0.5公里、主槽清淤疏浚4.2公里、右埝修复3.2公里、生产桥拆除重建或新建6座以及修建堤顶防汛道路等建设内容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 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2.建设地点:邢台市新河县3.建设规模:左堤穿堤建筑物改造、险工防护0.5公里、主槽清淤疏浚4.2公里、右埝修复3.2公里、生产桥拆除重建或新建6座以及修建堤顶防汛道路等建设内容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03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46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2.建设地点:邢台市新河县
3.建设规模:左堤穿堤建筑物改造、险工防护0.5公里、主槽清淤疏浚4.2公里、右埝修复3.2公里、生产桥拆除重建或新建6座以及修建堤顶防汛道路等建设内容
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
2.2 招标范围: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且能提供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针对本项目银行资信证明)。
3.1.3 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26-01-23 00:00:00 至 2026-02-03 00:0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2-1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双盲部分编制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 招标人:新河县农业农村局,王辉,0319-475255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白云聪,0311-87018305。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河北省水利厅
电话: 0311-85185666
电子邮箱: /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4.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新河县时代路东头路北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王辉 | 联系人: | 白云聪 |
| 电话: | 0319-4752553 | 电话: | 0311-87018305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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