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管道输送部分工程总承包

沧州市发布时间:2026-02-09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沧州高新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管道输送部分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
  • 规模: 建设2座中水泵站,铺设dn63-dn300中水管网约66km,均采用PE管,并配套检查井118座、计量水表29块及其他配套设施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1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价6707.1万元,建设规模:建设2座中水泵站,铺设dn63-dn300中水管网约66km,均采用PE管,并配套检查井118座、计量水表29块及其他配套设施 ;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共涉及8条道路的中水管道输送部分,分别是1、沧海路段(狮城大道-杏林街)、2、观海路段(狮城大道-杏林街)、3、瀛海路段(狮城大道-求是大道)、4、向海路段(狮城大道-求是大道)、5、国风大道段(沧海路-永济西路)、6、求是大道(沧海路-金谷项目)、7、杏林街段(渤海西路-向海路)、8渤海西路(求是大道-杏林街),管径自DN200-DN400之间 ; 初设概算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1)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其他与之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2)采购、施工:本项目施工、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 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更正、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查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14

项目详情

沧州高新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管道输送部分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沧州高新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管道输送部分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高新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沧高审初设批字〔202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沧州高新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81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价 6707.1 万元,建设规模:建设2座中水泵站,铺设dn63-dn300中水管网约66km,均采用PE管,并配套检查井118座、计量水表29块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共涉及8条道路的中水管道输送部分,分别是1、沧海路段(狮城大道-杏林街)、2、观海路段(狮城大道-杏林街)、3、瀛海路段(狮城大道-求是大道)、4、向海路段(狮城大道-求是大道)、5、国风大道段(沧海路-永济西路)、6、求是大道(沧海路-金谷项目)、7、杏林街段(渤海西路-向海路)、8渤海西路(求是大道-杏林街),管径自DN200-DN400之间。还包含水鹤及其他与绿化、市政等相关的快速取水设施,水表井、检修井等与管道相关的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为初设概算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1)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其他与之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 (2)采购、施工:本项目施工、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35万元;工程费采取百分比报价的方式。以最终经财政部门按相关计价依据评审审定工程费的百分比进行报价,但不得超过100%。 本次招标范围内概算建安工程费:3079.554354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共27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6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为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及发包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 其他: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拟派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3.11 / 。 ??3.1.3其他要求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该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2-09 09:30 2026-02-14 09: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3-05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40%计取;付费主体:由建设单位支付; 7.2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注: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取远程异地评审;平台使用情况 1.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使用范围: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更正、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 平台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向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孙苓燕 , 联系电话: 0317-3023738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办

电话: 0317-8697190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沧州高新区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天昕大厦16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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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06100
联系人:

张工

项目负责人: 孙苓燕
电话:

0317-8697656

项目负责人电话: 1773172330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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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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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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