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韵佳府小区项目基坑支护、止水帷幕及降水工程招标公告

沧州市发布时间:2025-11-06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和韵佳府小区项目基坑支护止水帷幕及降水工程
  • 项目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大道东侧
  • 规模: 沧州市和韵佳府项目位于新华区清池大道东侧、志强路南侧,占地约73.08亩,总建筑面积128593.88平方米,其中地上90290.02平方米,地下38303.86平方米,容积率:1.852,建筑密度:23.92%;绿地率:35.06%,建设地点: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大道东侧、志强路南侧 ??2.2招标范围:和韵佳府小区项目基坑支护、打井降水、止水帷幕、喷坡等(基坑外形尺寸186*227m;基坑外侧做止水帷幕,局部做支护桩,其余放坡喷坡处理),其他未列明的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载明内容为准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根据项目建设总工期综合考虑,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政府回迁安置房项目,总投资795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2174.62万元,建设规模:沧州市和韵佳府项目位于新华区清池大道东侧、志强路南侧,占地约73.08亩,总建筑面积128593.88平方米,其中地上90290.02平方米,地下38303.86平方米,容积率:1.852,建筑密度:23.92%;绿地率:35.06%,建设地点: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大道东侧、志强路南侧 ??2.2招标范围:和韵佳府小区项目基坑支护、打井降水、止水帷幕、喷坡等(基坑外形尺寸186*227m;基坑外侧做止水帷幕,局部做支护桩,其余放坡喷坡处理),其他未列明的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载明内容为准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根据项目建设总工期综合考虑,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12

项目详情

和韵佳府小区项目基坑支护、止水帷幕及降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韵佳府小区项目基坑支护、止水帷幕及降水工程 已由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和韵佳府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沧审批核〔2025〕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大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交发九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政府回迁安置房项目,总投资 7955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42174.62 万元,建设规模: 沧州市和韵佳府项目位于新华区清池大道东侧、志强路南侧,占地约73.08亩,总建筑面积128593.88平方米,其中地上90290.02平方米,地下38303.86平方米,容积率:1.852,建筑密度:23.92%;绿地率:35.06% ,建设地点: 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大道东侧、志强路南侧 ??2.2招标范围: 和韵佳府小区项目基坑支护、打井降水、止水帷幕、喷坡等(基坑外形尺寸186*227m;基坑外侧做止水帷幕,局部做支护桩,其余放坡喷坡处理),其他未列明的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载明内容为准 计划工期:总工期60 日历天,根据项目建设总工期综合考虑,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的规范标准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23.11952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惩戒对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官方网站的信息为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5-11-06 09:00至2025-11-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1-27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平台使用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无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计算依据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及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载明的计算标准收取。收费金额为69809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线上提交(方式)向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封美丽 ,联系电话: 0317-552186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 0317-8698765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无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州交发九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光明西路58号 地址: 沧州市北京路旭弘大厦B703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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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人:

郑阳

联系人: 封美丽
电话:

0317-5291938

电话: 0317-55218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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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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